深圳將制定條例對大數據“殺熟”說不
情節嚴重可處5000萬元以下罰款
本報訊 (劉 強 記者 傅江平)經常使用某個App,卻發現自己下單購物或者預訂酒店機票的價格比“新手”貴。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網絡平臺利用大數據“殺熟”問題,深圳市將出手禁止。近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給予重罰——違法所得不超過1萬元的,5萬元起罰;情節嚴重的,可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
大數據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深圳是重要的電子信息和數據產業基地,匯聚了超過300家大數據企業,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大數據產業鏈。但由于現階段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數字經濟發展也面臨著巨大挑戰,如個人數據保護機制不健全、企業間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多發等。深圳率先就數據立法,不僅是城市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落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具體舉措。
長期以來,一些App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強制索要用戶授權令人深惡痛絕。針對這一問題,《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自然人對其個人數據享有人格權益,并確立了處理個人數據的5項基本原則,即合法正當、最小必要、公開透明、準確完整和確保安全原則。
“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圍、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處理個人數據。安裝應用程序時可以“一鍵同意”,撤回同意時卻設置各種障礙,甚至是一旦注冊無法注銷,這是立法征求意見時很多人“吐槽”的地方。為此,《條例(征求意見稿)》專門作出規定,要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數據處理規則,數據處理者應當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徑,不得對撤回同意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搜索過一項內容,就頻頻收到類似產品的廣告推送,想關都關不掉,不少用戶都有過這樣“鬧心”的體驗。為此,《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數據處理者可以進行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但是應當明示用戶畫像的規則和用途,并為被畫像主體提供拒絕的途徑;自然人有權隨時拒絕對其進行的用戶畫像和個性化推薦。
此次立法確立了數據公平競爭原則,規定市場主體不得實施侵害其他市場主體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的,除沒收違法所得外,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并可以給予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關閉等處罰。
為緩解當前數據維權艱難的現狀,《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建立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規定有關行業組織、人民檢察院可以就未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或者非法處理數據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人民檢察院還可以對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提出監察建議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