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謝揚帆)為進一步推動落實“兩輕一免”清單,全面落實包容審慎執法機制,近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省司法廳出臺《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包容審慎執法免責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1年6月20日起在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施行。
《規定》明確了21個具體免責情形和3個從輕減輕追責情形,從根本上消除了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中積極履職、主動作為的顧慮,將有力保護執法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在推進包容審慎執法機制的同時,《規定》明確,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重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領域的監管,執法人員應當堅持問題導向,提升執法效能,嚴格依法查處上述領域各類違法行為。
《規定》還明確,行政執法人員未履職、不當履職或違法履職的,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甘肅省市場監管系統通過建立“兩輕一免”清單和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包容審慎執法機制。《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推動和保障市場監管部門包容審慎執法機制落實,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