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喬燕強 記者 秦海峰)為規范和推進缺陷消費品召回工作,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缺陷消費品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
據悉,山西省、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及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在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后,對召回情況進行后續跟蹤,科學、客觀評價召回取得實際成效及產生的影響,從而及時發現召回實施中的問題,引導生產者盡可能地實施有效召回,及時調整或改進召回策略,對缺陷消費品召回形成閉環監管。
按照《辦法》規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建立完善缺陷消費品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工作體系、工作機制,監督和管理生產企業實施有效召回。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負責全省缺陷消費品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工作。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做好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工作。
據了解,《辦法》將自2021年9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