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和“山寨”酒水飲料行為,依法嚴查劣質鋼筋、線纜、兒童玩具和翻新“黑氣瓶”,大力整治“神醫”“神藥”等虛假醫療廣告和中介機構“亂收費”現象,查辦了一批與群眾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1.貴州省遵義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未履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體責任案
2021年4月30日,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因未履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主體責任的違法行為,被處以12.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3月12日,貴州省遵義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暗訪時發現,遵義黔北果蔬批發市場開辦方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未審查入場經營者食品經營許可證,未配置食用農產品檢驗所需的設備及檢驗人員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進行檢驗,未委托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入場食用農產品檢驗,并杜撰虛假檢驗報告在市場內進行張貼公示。經查,遵義黔北果蔬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從2020年6月份持續至案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該企業還存在偽造虛假檢驗報告在市場進行發布的行為,已另案從重處罰。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是百姓“米袋子”“菜籃子”的重要渠道和樞紐,嚴格落實市場開辦方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食用農產品市場的行為監管,是守護百姓飲食安全的重要舉措。本案當事人作為市場開辦者,未履行主體責任,可能導致安全風險。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從嚴監管,并警示全國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開辦方認真查找問題,積極整改,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
2.四川省西昌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及經營未經檢疫肉制品案
2021年3月15日,四川省西昌市市場監管局將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及經營未經檢疫肉制品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021年2月19日,根據有關案件線索,西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租賃的凍庫庫房進行檢查,發現標示為“28 XiangGangZhiHao”冷凍雞腳筋2件(12.5kg/件)、冷凍阿蘭那牛肚1件(20kg/件)、冷凍雞腎 12件(10kg/件),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冷凍肉制品檢疫證明等證明材料,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扣押,并對該公司立案調查。經查,上述肉制品是該公司經營管理人員陳某某分別從昆明個人鄭某、成都海霸王市場購進,只有微信交易記錄和對方的電話號碼、微信號,不能出具入境貨物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消毒證明和供貨方資質信息等證明材料,共購進50件,已銷售35件。執法人員依法對凍品及環境進行了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西昌市奇陽商貿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核實為虛假證件;經調取系統銷售開票數據,僅2018年8月24日至2021年2月14日,該公司商品進貨金額為4037萬元、銷售單據金額為1211.5萬元。該公司未經許可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經營未經檢疫的肉制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已涉嫌犯罪,西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經營未經檢疫肉類制品安全風險較大,是“鐵拳”行動打擊重點之一。本案涉案金額較大,涉及多個違法行為,當事人不僅違法使用虛假《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無證經營,同時涉案冷凍肉制品無進口檢疫手續,無法說明合法來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已涉嫌犯罪。
3.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月,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玉環市公安機關查處云南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生產銷售添加抗炎藥“雙氯芬酸納”的有毒有害食品案,搗毀生產工廠1個、地下窩點2個、倉庫2個,17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查扣涉案“古禪茶”“壽竹根”等8種產品及原料共5000公斤,涉案貨值超2000萬元。
2020年7月,玉環市市場監管局通過網絡監測發現轄區內有人通過微信銷售“古禪茶”“悟道禪茶”,宣稱產品具有治療痛風的效果。經檢驗,產品中檢出“雙氯芬酸鈉”藥物成分,玉環市市場監管局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組成聯合專案組,對涉案產品的來源開展進一步追溯調查。經查明,2016年至2020年12月期間,麗江得慈延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陶某某,從廣西北海地下窩點陳某某處采購含有“雙氯芬酸鈉”成分的原料顆粒,制作“古禪茶”“無相禪茶”等宣稱具有治療痛風功效產品,對外進行代理銷售,陳某某的“雙氯芬酸鈉”原料由廣西南寧羅某某提供,為羅某某從某醫藥公司購進。至此,一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鏈條被全部查獲,原料供應、生產、銷售環節的1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捕歸案。
“雙氯芬酸鈉”屬于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消炎、鎮痛和解熱作用,屬于處方藥,臨床上應用必須嚴格掌握適應癥和禁忌癥,憑執業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或者大劑量使用,容易引起頭痛、腹痛、便秘、腹瀉、消化不良、胃腸道出血、水鈉潴留等多種不良反應,應嚴格禁止此類產品在市場上流通。
4.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何某某等5人違法生產“地條鋼”案
2021年5月27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何某某等5人違法生產“地條鋼”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地條鋼”318根、罰款35.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其無照收售廢鋼鐵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4月16日,雨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后,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現場核查。經查,2020年7月,何某某等5人共同出資并租賃雅安市承天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二車間,從事收售刨花、廢鋼、廢鐵等經營活動,其間未辦理營業執照。經查,當事人使用車間內的兩臺中頻感應爐加熱熔化收購回來的廢舊鋼鐵等原料,澆筑于連鑄機壓延冷卻生產“地條鋼”。該車間的生產流程中無去渣工藝,也未在生產過程中加入錳鎳等鋼材必需的原料,只是簡單將廢鋼鐵等原料熔化后直接倒入開放式的地槽中,并且未配備化學分析設備和人員,熔化過程中無法對鋼水成分進行有效的分析化驗,無法對鋼坯的化學成分進行調整控制,用上述方法煉制的鋼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其未辦理營業執照收售廢鋼鐵等有色金屬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的規定。
“地條鋼”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堅決打擊“地條鋼”非法生產,強調取締“地條鋼”、化解過剩產能要堅定不移推進,防止死灰復燃。嚴厲打擊“地條鋼”是淘汰落后產能、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任務的重要內容,對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5.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金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推車案
2021年4月22日,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黃金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兒童推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3.0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9月9日,黃金寶貝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推車(規格型號:HT600;貨號:Q5;生產日期:2019年7月8日)在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因動態耐久性測試不符合《兒童推車安全要求》(GB 14748-2006),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2021年3月4日,山亭區市場監管局收到上述報告并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上述批次型號的不合格兒童推車。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兒童推車并實施召回。截至2021年3月26日,當事人共召回5臺該批次型號兒童推車,均已進行拆除處理。經調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型號兒童推車100臺,已全部售出,貨值1.18萬元,違法所得83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上述涉案產品屬強制性認證目錄范圍內的產品,且使用人群為兒童,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其質量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極易出現安全事故。該案的查處有力震懾了兒童用品違法行為,起到了查處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進一步規范了市場秩序,保障了廣大兒童的健康安全。
6.市場監管總局在涉企收費交叉檢查中查處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強制收費案
2021年4月,按照涉企收費治理專項行動交叉檢查方案,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執法人員對部分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存在利用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強制服務并收取展位費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立即責令其退款,目前退款正在辦理中。
經查,中國工藝美術協會2019年以來共舉辦了二期設計大獎賽、一期精品獎評審活動,并且在舉辦大獎賽及評審活動的同期以交易會、博覽會的方式舉辦展覽,要求參賽及參加評審作品必須租賃展位參加展覽,共收取展位費555.84萬元。其中: 2019年3月21日至24日在重慶舉辦“金鳳凰”創新產品設計大獎賽,同時在重慶國際博覽中心舉辦“第54屆全國工藝品交易會”,活動舉辦前印發《第54屆全國工藝品交易會總體方案的函》(中美協文〔2018〕230號)文件,規定參賽作品必須是參加第54屆交易會的實物展品,共有477個參賽展位,違規收取展位費224.51萬元;2019年9月12日至15日在武漢舉辦“百花杯”中國工藝美術精品獎評審活動,同時在武漢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第20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作品暨手工藝術精品博覽會”,在活動舉辦前印發了《第20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作品暨手工藝術精品博覽會總體方案的通知》(中美協文〔2019〕69號)文件,規定參評作品必須是參加本屆大師展的實物,共有458個參加評審作品租賃展位,違規收取展位費226.2萬元;2020年7月10日至12日在青島舉辦“金鳳凰”創新產品設計大獎賽,同時在青島國際會展中心舉辦“第55屆全國工藝品交易會”,在活動舉辦前印發了《第55屆全國工藝品交易會總體方案的函》(中美協文〔2020〕44號),規定參賽作品必須是參加第55屆全國工藝品交易會的實物展品,共有201個參賽展位,違規收取展位費105.13萬元。
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利用行業影響力舉辦大獎賽、評審活動,違反自愿原則,強制要求參賽、參加評審的作品必須參加交易會、博覽會并收取展位費,其行為違反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第一條:“行業協會商會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市場主體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不得強制市場主體付費訂購有關產品、刊物,不得強制市場主體為行業協會商會贊助、捐贈。”
7.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張某某未經許可從事氣瓶充裝案
2021年5月24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對張某某在明知不能達到氣瓶充裝條件且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擅自從事氣瓶充裝并無證照銷售液化氣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氣瓶77個、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月21日,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江津區油溪鎮三圣社區一房屋涉嫌非法充裝液化石油氣”的群眾舉報線索進行調查。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內存有48V直流電機、烴泵、充裝槍、壓力表、電子秤等充裝設備;房屋內有規格為50kg的液化氣鋼瓶30個(其中已完成充裝12個)、規格為15kg的液化氣鋼瓶6個(均為空瓶)、5kg的液化氣鋼瓶8個(其中已完成充裝6個);在該場所內一輛貨車上發現15kg的液化氣鋼瓶33個(均已完成充裝)。經查,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0年初開始在重慶市江津區油溪鎮三圣社區從事氣瓶充裝和液化氣經營活動。當事人利用該場所上述設備,將50kg/瓶的液化氣倒裝至15kg/瓶的氣瓶中,隨后以100元/瓶、110元/瓶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經營額共計3.46萬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重慶市江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氣瓶充裝過程復雜,充裝的介質具有一定壓力,且大都易燃易爆,危險性高、風險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要求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具備相應條件,經許可后方可從事充裝活動。本案罰沒的氣瓶屬于“黑氣瓶”,無檢驗記錄、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存在著較大的安全隱患,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安全和氣瓶用戶安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打擊其違法行為,對相應氣瓶充裝從業者起到了震懾作用。
8.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李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案
2021年5月2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李某銷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進行查處,現場查扣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286瓶,貨值19萬余元。因李某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當事人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5月20日,天津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城郊接合部的一煙酒店進行檢查。執法人員發現店主李某神色慌張,用身體擋住店鋪內房門,并制造各種借口逃避檢查,李某反常舉動引起執法人員懷疑。在口頭警告無果的情況下,執法人員請轄區派出所民警赴現場協助檢查。李某迫于壓力打開房門,執法人員仔細勘察煙酒店房屋結構后,在房間衣柜后發現暗門,并有大量白酒堆放其中。經鑒定,暗門內存放白酒全部為假冒產品,涉及茅臺、五糧液、劍南春、國窖、汾酒、洋河等知名品牌,共計286瓶,貨值19.77萬元。李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上述品牌白酒注冊商標專用權。因李某不能提供假冒白酒的進貨票據,其隱匿銷售行為明顯具有主觀故意,且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執法人員立即向公安機關通報情況,協同開展深入調查,并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制售假冒白酒不僅損害了品牌企業的形象,而且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一直是市場監管部門打擊重點。本案中,李某藏匿假冒白酒,暗中進行交易,隱蔽性較強。執法人員在發現異常情況后,請公安機關及時介入,協同開展調查并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做到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
9.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倉山區明文食雜店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飲料案
2021年5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倉山區明文食雜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飲料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233箱侵權飲料、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0年12月3日,福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倉山區蓋山鎮白湖村埔垱88號明文食雜店銷售的“RiderBull維生素飲料”與知名品牌“Redbull紅牛”維生素飲料極為相似,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接到舉報后,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迅速前往該食雜店檢查,現場發現233箱“RiderBull維生素飲料”。這些飲料罐身正面所用標識與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第1264582號注冊商標標識高度近似,標識圖案均為鏡像對稱的兩頭紅色公牛,圖案中部均有圓環,極易造成混淆。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9月從一送貨上門的業務員處購進260箱“RiderBull維生素飲料”,進價為60元/箱,購貨金額1.56萬元。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27箱,售價為70元/箱。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福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是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重要標記。有些商標通過持續商業使用和廣告宣傳后,逐漸提高了社會知名度,具有了重要的商業價值。這些商標容易成為不法分子模仿的對象,他們往往將這些商標稍微改造后用在自己的商品上,具有極大的迷惑性,不僅損害了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也誤導了消費者,必須予以嚴厲查處。
10.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5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發布防疫用品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1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無合格產品證件的體外診斷試劑“新冠病毒測試劑”。經查,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通過公司網店發布廣告,向消費者推銷所謂“冠狀病毒測試卡”的醫療器械。廣告內容中含有相關產品圖片及產品描述。經越秀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并無對應產品。廣州康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對不存在的商品和服務進行廣告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等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并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病毒試劑等醫療器械是疫情防控重要用品,醫療器械公司在疫情期間為推銷商品發布含有虛假信息的廣告,宣傳內容與實際不符,欺騙、誤導消費者,擾亂了市場秩序、防疫秩序。對于此類“借疫炒作”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依法予以查處,“掐滅”違法廣告源頭,維護良好的廣告市場秩序,有效凈化了廣告市場環境。
(稿件來源:市場監管總局)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