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學安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一批旅游不文明行為記錄,3例在北京八達嶺長城刻畫城磚行為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為“黑名單”。
羅 琪 作
隨著國人收入水平提高,民眾對旅游休閑的需求愈發旺盛,旅游產業也出現超常規發展態勢。在如此龐大的旅游人數里,游客素質參差不齊,難免會有少數人缺乏文明意識,加之法律意識淡薄,做出一些有損形象的不文明行為。
雖說,從表面上看,游客不文明行為是個人品德問題,但其發生在旅游景區、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里,就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僅僅依靠游客的自覺意識顯然是不夠,需要采取措施予以約束,提高游客不文明行為的違規成本,利用游客“黑名單”記錄下不文明行為,并與個人征信掛鉤,給其工作與生活造成一定的影響,乃是一條切實可行的辦法。
需要指出的是,要實現對旅游不文明行為的標本兼治,還不能止步于“恥辱榜”。一方面,因為旅客“黑名單”并非一“黑”就靈、一“黑”永逸。若想其在現實中更好地“接地氣”,仍需進一步制定操作性更強的實施細則,明確不文明行為界定程序及方法,規范“黑名單”的懲戒尺度,制訂更科學合理的裁量標準;另一方面,以法律規則來約束人,固然是法律制度兜底的表現。規則制度的形成,應該建立在共識之上,靠集體道德感提升實現文明旅游。這種共識的達成,既需要旅游市場得到進一步規范,也需要制度規則做好加減法,讓利益相關主體有著對等的話語權。如此,才能真正讓游客“黑名單”制度實現理想與現實的對應。
更主要的是,按照規則設計,游客“黑名單”所帶來的威懾力,不僅源于其本身所帶來的道德恥感,還來自于某些更為實際的層面,比如說剝奪部分公共權利、被特定市場和地域驅離等。只不過后一個層面的懲戒,都必須依賴于法律授權,而絕非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一個“紅頭文件”所能決定的。建立不文明游客“黑名單”,目的就是為了讓那些任性的游客感受到切膚之痛,品嘗到不文明旅游結出的苦果,能夠長些記性、改掉陋習,但并不是所有“不文明行為信息”,都會被征信機構所關注。基于行業傳統,只有資信情況、財務狀況、失信記錄等專業信息,才會影響金融業的客戶評價與風險評估。在利益博弈下,這種環閉于游客與旅行社以及商家的消費關系,如何保證游客“黑名單”的懲戒作用不流于形式,是一個需要厘清的問題。
毋庸諱言,在文明旅游關乎國家和民族形象,體現公民素質,但還沒有成為廣大游客普遍習慣的大背景下,通過航空公司、旅行社、旅游飯店等行業部門的聯動,形成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報、追責機制,其實是通過法律層面約束形成對道德層面約束的倒逼,進而實現對游客的行為矯正。換句話說,要想使旅客“黑名單”更具約束力,能夠真正成為促進旅游文明的有效手段,關鍵還是要確立法治思維,盡快完善與游客“黑名單”相配套的法律法規,用強有力的“組合拳”治理不文明旅游行為,才能構建和諧文明的旅游環境。
《中國質量報》【不吐不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