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雷小靜 袁春芳 記者 孫中杰)近日,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市民反映“漢庭酒店在水災期間哄抬物價”后,立刻組織執法人員迅速開展調查處理。
經查,7月20至21日,鄭東新區商都路辦事處轄區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在鄭州遭遇特大暴雨進入特大自然災害一級響應時,借機漲價,對入住顧客按464元/間、725元/間的價格結算,超過平時價格195-318元。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漢庭酒店(河南尚沐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鄭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嚴格執行《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醒目位置標明收費標準,不得收取標價之外未標明的費用,不得高于標示價格收費;嚴格按照《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要求,遵循合法、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給予嚴厲處罰。
另據消息,7月23日,鶴壁市鶴壁游泳館因在微信公眾號發布不當廣告宣傳詞,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涉嫌借災難營銷,被鶴壁市市場監管局查獲。
經查,7月21日下午4時,鶴壁游泳館(企業名稱:鶴壁遠景旅游服務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廣告“鶴壁看海了!你還不學游泳嗎?”其內容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第七項“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規定。鑒于該公司有主動刪除違法廣告情形,7月26日,鶴壁市市場監管局網絡監管分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有關規定對鶴壁游泳館(鶴壁遠景旅游服務有限公司)下達20萬元的處罰告知。
鶴壁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鄭重提醒:希望所有經營者,在抗汛救災的關鍵時刻要承擔社會責任,做到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對發現利用災難違法營銷等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決依法查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