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針對近期發生的全紅嬋、楊倩、陳夢等體育明星姓名被申請注冊商標事宜,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日前發表聲明稱,如未獲得相應授權,不得惡意搶注商標。運動員或其監護人有依法追究侵權行為的權利。
惡意搶注名人姓名商標的現象早就存在,特別是發生熱點事件后,相關人物的姓名更是成為商標搶注者眼里的“搶手貨”。東京奧運會上,全紅嬋憑借完美表現奪得跳水金牌,可謂一跳成名。她的名字就被一些人“相中”,拿來申請注冊商標。有媒體在中國商標網查詢發現,截至8月15日,申請注冊“全紅嬋”商標共計19件。其中深圳一家公司申請最多,共計10件,商標分類分別涉及“3類清潔制劑和化妝品”“33類酒精類產品”“25類服裝、鞋、帽”等。
搶注商標這事之所以有人愛干,是因為有利可圖。名人擁有很高的社會關注度,在“眼球經濟”盛行的市場氛圍中,高關注度可以轉化為商業價值。以全紅嬋為例,一旦有人將她的名字注冊為商標,該商標下的相關產品一出廠便擁有高知名度,這既可省掉相當可觀的品牌推廣費用,也有助于迅速打開市場。長遠看,“全紅嬋”這3個字的商業價值何止百萬元、千萬元。而按照我國《商標法》有關規定,申請注冊一個類別的商標,手續費只有幾百元。名人姓名巨大的“生利”能力,吸引許多人加入到搶注商標的行列,他們時刻盯著市場上的風吹草動,見“名”起意,見利忘義,逐漸形成一條商標搶注、囤積、倒賣的灰色利益鏈。
數據顯示,我國累積商標申請注冊量位居全球第一,但其中大量注冊商標都處于閑置未使用狀態。體育明星因其具有更高、更穩定的商業價值,加之對自己的姓名權缺少保護意識,成為近些年商標搶注者“青睞”的對象。值得關注的是,一些知名體育明星的名字在幾年前已被核準注冊成商標。2017年7月,有人申請注冊“孫穎莎”商標并獲批,該商標的專用權期限從2018年7月持續到2028年7月;田徑短跑名將蘇炳添的名字在2014年1月被人注冊成商標,用在服裝、雨衣、鞋帽等類別上,有效期持續到2024年1月;“朱婷”也被注冊成商標,用在“32類果汁、無酒精果汁等”上。
惡意搶注商標現象嚴重,除了利益驅動因素,也與我國現行商標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相關。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李長安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由于現有法律規定、審查模式及審查標準的限制,商標注冊實質審查環節發現和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具有明顯的局限性。比如,商標法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沒有要求使用義務,且對于惡意注冊的問題缺乏明確的規制。這就使得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獲利豐厚且相對容易,而違法成本較低。同時,被搶注人的法律救濟程序卻較為繁瑣,維權也較為不易。在缺少外在強制力的情況下,惡意搶注商標行為成泛濫之勢。
商標制度原本是為了保護權益人的正當權益的,可惡意搶注商標行為違背市場誠信原則,不僅傷害了合法市場主體的權益,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而且耗費大量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危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因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堅決遏制這一現象。
針對惡意搶注商標亂象,我國政府已經在采取行動了。2019年11月1日,新修訂的《商標法》正式施行,其中加大了對惡意申請商標的法律規制。如第六十八條規定,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惡意提起商標訴訟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給予處罰。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對于被認定構成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都會受到相應處罰。同時,我國政府職能部門還加大了對商標注冊領域違法行為的市場監管執法力度。今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集中開展打擊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包括“惡意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稱”等10類行為。
當然,除了嚴刑峻法,加強監管,還要做好“疏”的工作,要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營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讓知識產權文化深入人心,讓搶注商標等違法行為寸步難行。
《中國質量報》【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