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學安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10月31日,為期3年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將正式結束。屆時,電動自行車不合規將不予上路行駛,并面臨罰款等。同時,北京市公布的《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明確,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
(據8月29日《工人日報》)
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特別隨著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斷提高,城市空間顯得越來越窄小,城市治理也越來越難。如何讓城市發展和運行更有秩序,讓市民工作生活更安全、出行更順暢,是對城市管理者能力的極大考驗。
目前,電動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成為普通百姓便捷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涉及電動車的交通事故案件屢有發生,超標電動自行車一直是道路安全的隱患。數據顯示,2013年至2018年8月下旬,北京市發生涉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30余萬起,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約18.7萬起。交警部門統計數據顯示,除了電動自行車與行人間的事故外,凡是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非死即傷”。
電動自行車究竟該“堵”還是該“疏”,成為社會各界一直熱議的話題。基于交通壓力與交通安全,對于深圳、廣州這樣規模的城市來講,禁摩禁電,或是不得已而為之。但無論從城市尊重“窮人交通學”角度,還是從環保與低碳角度,電動自行車似乎都應有一席之地,“一禁了之”并不可取。電動自行車價廉、快捷、使用成本低,對于許多市民來說,城市生活已越來越離不開電動自行車,一紙禁令與“方便群眾”似乎是南轅北轍,但電動自行車事故頻發也是不爭的事實,強化管理刻不容緩。
不可否認,電動自行車確實帶來諸多負面問題,但這些問題的根源不在電動自行車,而在于城市交通管理上的粗放模式。比如,電動自行車頻頻引發事故,多因為超標、超速而起,其暴露出地方政府對于電動自行車銷售、上路管控存在諸多漏洞。事實上,電動自行車之所以“亂”,關鍵還是在生產、銷售、改裝等環節中的亂象缺少綜合整治,以及對超標電動自行車沒有嚴格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動輒“一刀切”禁止,實際上是種“懶政”,正確的辦法應當是順應民意,用更人性化、精細化的管理來應對挑戰。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內一些城市“禁電”的合法性是無可置疑的,但對電動自行車尤其對超標電動自行車,關鍵在“管”而不是“禁”。如在生產環節上,嚴把質量關,將達不到質量要求的產品擋在流通環節前;在銷售環節上,嚴把合格關,將不合格產品擋在道路之外;在上路環節,嚴把行駛關,嚴禁不合格或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尤其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嚴格按照機動車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只有堅持疏堵并舉,才能化解目前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頻發的亂象,才能真正維護好正常的交通秩序。不然的話,除了增加違法成本外,“禁電令”極易大打折扣。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