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加良性的市場競爭引航
浙江發布全國首個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指引
本報訊 (張 律 記者 曹吉根)什么是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競爭違法行為?有哪些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高風險敏感行為?這些問題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的全國首個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指引——《浙江省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指引》(以下簡稱《合規指引》)中都能找到答案。
《合規指引》共6章30條,分為總則、競爭合規承諾與合規管理、競爭合規風險識別、競爭合規運行、競爭合規保障和附則,為浙江平臺企業開展競爭合規工作提供了明確指引和具體要求。其適用范圍雖然是浙江省注冊的平臺企業,但省外注冊的平臺企業在浙江省從事經營活動的也可參照制定競爭合規制度。
記者了解到,《合規指引》針對目前浙江省平臺經濟監管中發現的平臺企業競爭合規意識薄弱、競爭合規文化缺位、競爭合規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從競爭合規承諾與合規管理、競爭合規風險識別、競爭合規機制運行、競爭合規文化建設等多個方面明確了平臺企業競爭合規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尤其在競爭合規風險識別環節,歸納提煉了7類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競爭違法行為和14類具有平臺企業特性的高風險敏感行為,回應了平臺企業競爭合規中的有關問題,保障平臺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公平競爭。
雖然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但《合規指引》以《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從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兩個維度全面梳理了平臺企業競爭合規的有關權利義務以及需要著重關注的合規風險點。這意味著平臺企業可以對照《合規指引》,從自身組織架構、業務類型和經營規模等實際出發,采取適當方式加強競爭合規管理、防范競爭合規風險,進而促進企業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合規指引》的發布將有助于預防和降低競爭合規風險,幫助平臺企業樹立良好形象。下一步,該局還將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部署要求,繼續積極主動作為,為平臺企業提供競爭合規指導,適時組織開展重點平臺企業競爭合規評估,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