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盜圖算不算“傍名牌”?
——關于網店盜圖行為性質認定的法理探討
□ 本報記者 彭 燮
兩家不同的網店里,卻有著一模一樣的的商品圖片。經常網購的消費者對這樣的情況一定不陌生。到底是連鎖店還是另有玄機?
近期,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了全國首例網店跨平臺盜圖不正當競爭案。執法人員調查發現,盜圖網店在銷售產品頁面中,多次使用原圖網店的原創產品圖片,部分產品網頁相似度高達90%以上。部分產品圖片直接抄襲,連商標也被使用在盜圖網店網頁中,且不加任何遮掩,出現位置及字體都完全一致。因該盜圖行為已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仿冒混淆行為,并存在無證經營和虛假宣傳,涉案商戶被罰款5萬元。
江蘇省常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隊長郁志堅告訴記者,案件查辦的證據顯示,盜圖網店采用的圖片幾乎是“原封不動”從原圖網店“偷”過來的,甚至連原圖網店的LOGO都沒有裁掉。另外,圖片模特就是原圖網店的經營者,很好辨認。因此,圖片主體和盜圖行為的認定都是比較簡單的。讓執法人員反復思考的點在于,盜圖行為的性質究竟是侵犯著作權行為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
郁志堅說,盜圖網店經營者承認,他們盜用圖片不是沖這張圖片,而是想要通過這張圖片,讓客戶誤認為它與原圖網店是“一回事”。據調查,包括產品照片在內的店鋪裝潢,是網店經營的核心資產之一,而拍攝一張圖片,原圖網店需要花費兩千元左右的成本,等于說盜用圖片是以“零成本”盜取了原圖網店的競爭優勢,是對他人競爭資源的惡意侵占,其根本目標是為了讓消費者產生混淆。而從原圖網店銷售收入的變化中,也可以看出盜圖行為已經對原圖網店的正常經營產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最終該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案進行了判罰。
郁志堅表示,近年來,他們接到了多起類似的投訴舉報,最近手頭正在辦理一起知名服裝品牌投訴某網店惡意模仿的案件,也是屬于仿冒混淆行為。他認為,在電商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盜圖問題比較普遍。很多經營者對于這一行為的違法性認識不夠,認為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這也說明中小網店從業者的法律意識較為淡薄,規范競爭意識亟待提高。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第七條明確:經營者在生產、銷售活動中,不得通過網絡實施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等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
市場監管總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經濟競爭日益加劇,制定《規定》,目的就是進一步制止和預防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持續健康發展。近年來,一些傳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通過“技術手段”轉移到線上,如商業混淆、虛假宣傳等,作案成本更低、危害更大。從執法實踐上看,需要結合《規定》,在具體監管和執法工作中對一些條款進行明確,對法律的適用予以細化,從而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指引和預期,并為市場監管部門增強執法的專業性,提高監管效能提供參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指出,網店盜圖行為是互聯網場景下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新的表現形式之一,說白了就是“傍名牌”,和實體店鋪惡意模仿其他店頭招牌和裝潢,本質上是完全一樣的。其目的就是要讓消費者誤認為兩者是一回事,或者存在必然聯系。他認為,互聯網領域的網絡混淆行為,對消費者的傷害是比較大的。而這種“張冠李戴”的行為,近些年在互聯網領域比較普遍,應該加大打擊力度。建議監管部門要“良法善治”,鼓勵支持權利人去主張正當權利,盡量降低維權成本。對于不法行為,除了行政處罰,還可加上民事賠償,確保消費者和公平競爭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