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公布,在山西省市場監管領域81項違法行為免罰。
按照行政處罰法對裁量范圍內不予處罰事項的界定,《免罰清單》包含3種不同性質的免罰事項:第一種是法律、法規及規章明確規定的,需要先責令改正后進行處罰的事項,共有39項;第二種是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事項,共有4項;第三種是屬于首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的事項,共有38項。
據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免罰清單》旨在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相關要求,深入提升監管效能和治理水平,樹立包容審慎監管理念,不斷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山西省在全國率先提出建立各級免罰臺賬和免罰主體記錄制度,使《免罰清單》的落實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為打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裁量有度的行政執法環境作出重要引導。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