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劉 強 記者 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羅湖局東門所將某冰鮮魚店違法經營河鲀魚(別名河豚魚)的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并在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備案,實現轄區查處河鲀魚“零的突破”,以強化違法行為懲戒,對市場內不法分子產生震懾作用。
今年8月15日,羅湖局接到羅湖區疾控中心疑似食物中毒初步情況報告,一居民食用河鲀魚出現口唇麻痹、四肢麻木、全身乏力癥狀。根據線索,執法人員發現其購買河鲀魚攤檔的供應商將河鲀魚供應到東門街道轄區的某冰鮮魚店。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對該門店徹底檢查,從55箱冰鮮魚中發現3箱河鲀魚,共計14公斤。東門所立即對當事人涉嫌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進行立案調查。
河鲀魚中含有河鲀毒素,其潛伏期短、發病迅速,極易導致額神經麻痹,食用后易引發食物中毒,被列為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當事人經營河鲀魚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所指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在移交公安機關前,羅湖局聯系到深圳海關動植物檢驗檢疫技術中心,成功對涉案河鲀魚進行物種鑒定,鑒定涉案河鲀魚是淡鰭兔頭鲀,為本案順利移交提供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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