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以下簡稱《綱要》),描繪出我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宏偉藍圖。《綱要》的出臺,意味著我國從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創造大國轉變、知識產權工作從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轉變全面提速。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高質量發展對知識產權的更高水平創造、更高效益運用提出迫切要求。對此,《綱要》提出,到2025年,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13%,版權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7.5%,知識產權使用費年進出口總額達到3500億元,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2件;到2035年,知識產權促進創新創業蓬勃發展。這實際上是對知識產權事業發展的質量要求。突出“質量”的重要性,強調“質量引領”,也正是《綱要》明確的工作原則之一。《綱要》提出,要通過“改革驅動,質量引領”,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更好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作用,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質量引領”中的“質量”,首先指向的是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目前,我國不少企業對知識產權重要性認識不足,尤其是對專利等創新技術對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助力企業獲得更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作用缺乏邏輯認知。有的企業尚未設立獨立的知識產權機構,有的企業安排不懂技術的行政人員兼做知識產權工作,有的企業管理層認為專利等知識產權不能即刻創造經濟效益因而不愿多投入。同時,也有一些企業雖然重視知識產權工作,但大多局限在申請環節,沒有進行前瞻性布局,所擁有專利主要自行使用,缺少運營專利的自覺和能力。
“質量引領”中的“質量”,也指向知識產權本身的質量。調查顯示,目前許多地方都出臺了激勵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政策制度,但其中對提升專利質量缺乏引導。例如,現有對創新型企業的優惠政策,對企業認證評比的打分標準中,大多數只對專利數量作出要求,導致一些企業在專利申請及評比認證上進行“應試操作”,一味提高專利申請、授權量,產出低價值專利增加成本、占用資源。
據此,《綱要》提出,要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高質量創造機制。既要以質量和價值為標準,改革完善知識產權考核評價機制;又要引導市場主體發揮專利、商標、版權等多種類型知識產權組合效應,培育一批知識產權競爭力強的世界一流企業。同時,健全運行高效順暢、價值充分實現的運用機制。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加強馳名商標保護,發展傳承好傳統品牌和老字號,大力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發揮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推動地理標志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以及鄉村振興有機融合,提升地理標志品牌影響力和產品附加值。
當然,在推進知識產權建設發展過程中,必須改變“重量不重質”政策的導向性,避免專利作為純粹“門檻性”工具。知識產權價值由多方面復雜因素共同決定,必須及早打破各項知識產權相關政策僅涉及專利數量和授權率掛鉤的現狀。因此,應遵照《綱要》要求,加快制定有正確引導性的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機制,明確各項知識產權相關指標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實際意義,研究每一項指標作為評定的標準或加分因素的必要性,如無絕對必要應盡可能取消,避免指標與實際應用脫離。通過政策條款、評分標準引導企業建立對專利質量重要性的共識,避免盲目申請專利,有效保護創新成果。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