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馬 計)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出臺《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對公眾舉報并查實的食品違法犯罪線索進行分級獎勵。受到行政處罰的,按照罰沒金額計算獎勵金額,最低給予舉報獎金2000元、1000元、500元獎勵;受到刑事追責的,按照等級,給予不低于3萬元獎勵;舉報獎勵金額最高可達50萬元。
《獎勵辦法》規定了舉報涉及的10種違法犯罪情形,包括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者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添加非食用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生產、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劑,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生產三無或者篡改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的,偽造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生產、加工、銷售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食品的;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未經檢驗檢疫非法進出口食品的,銷售應當檢驗檢疫卻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境外進口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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