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 嘉)近日,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聯合貴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貴州省財政廳出臺了《貴州省知識產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深入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建設。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獎勵辦法》基于增強市場主體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培育、擁有更多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促進貴州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知識產權獎勵的推薦、評審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知識產權權利人為本省行政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及個人。
《獎勵辦法》對知識產權獎勵的周期和標準做出明確的規定。對貴州省專利獎每兩年集中評選、獎勵一次;對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中國專利銀獎、中國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貴州省專利金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各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金獎不超過2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不超過1個;對貴州省專利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各一次性獎勵5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銀獎不超過6個,貴州省外觀設計銀獎不超過3個;對貴州省專利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各一次性獎勵3萬元,且每屆評選名額貴州省專利優秀獎不超過20個、貴州省外觀設計優秀獎不超過5個。
《獎勵辦法》評獎辦法規定,同一專利、商標,不能重復申報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獎和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獎勵,由貴州省知識產權局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獎勵決定或認定文件辦理獎勵;貴州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貴州省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由貴州省知識產權局根據《貴州省專利獎評選辦法》組織評選。《貴州省專利獎評選辦法》則由省知識產權局另行制定。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