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東周)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河北省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指引(試行)》,按照“鼓勵倡導,自愿承諾,承諾即受約束”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倡導推行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
據了解,自愿承諾的退貨時限最低為7日,鼓勵經營者承諾更長時間的無理由退貨期限。經營者根據自身實際經營條件及經營商品屬性,確定本店承諾無理由退貨的具體商品品種范圍、退貨時限、退貨條件、退款時限、退貨流程等。
承諾無理由退貨的經營者應將承諾內容、無理由退貨規則在其網站、營業場所醒目位置以標注、張貼、懸掛、擺放等形式進行公示,方便消費者辨識。鼓勵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提供消費購物憑證時,載明無理由退貨承諾的相關信息。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營業人員應主動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商品是否適用于線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并說明本店無理由退貨的時限、退貨條件、退貨程序等事項。
鼓勵經營者建立賠償先付制度,設立無理由退貨臺賬,建立快速解決爭議機制,并從退貨程序、商品完好性說明、贈品退回價款問題、返款方式、商品簽收日規定、商品退還運費問題、退貨爭議解決途徑等方面,進行具體說明。
線下無理由退貨實行社會監督和部門管理,經營者履行承諾應當接受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若發現實體店未執行服務承諾或執行服務承諾不到位,可要求實體店改正,也可向相關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反映,要求監督。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建立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單位名錄,并實行動態管理。在消費體驗、社會監督、行政檢查、消費投訴等動態監督過程中,對因不履行承諾或停止營業的無理由退貨服務承諾單位,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從無理由退貨單位動態名錄庫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