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2020年10月,蘋果公司推出iPhone12系列手機時,產品標配套裝里去掉了充電器和耳機,引起廣泛關注。一年來,關于手機產品該不該將充電器等配件排除在標配之外的爭議不斷。近日,京滬兩地大學生以購買的iPhone12 Pro Max手機沒有配備充電設備為由,聯手將蘋果公司告上法庭,再次引發熱議。
從蘋果公司發布的公開聲明看,其售賣iPhone不再配備充電器等配件,最主要的理由是為了環保。蘋果公司解釋,目前,充電器、耳機以及數據線等配件在全球的擁有量已達數十億件,隨附的新配件往往被閑置,這會造成巨大浪費。如果是蘋果的老用戶,購買新iPhone后用舊充電器一樣可以充電;而蘋果iPhone所支持的快速充電技術,是行業中最通用的USB PD協議,即使是新用戶,也無需購買蘋果原裝充電器,市面上大多數第三方PD充電器都能對iPhone進行18W功率的快充。蘋果公司宣稱,公司此舉每年可減少碳排放200多萬噸。
不過,有人并不認同蘋果公司的這些說法,認為其“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還打著另外的小算盤。蘋果公司從iPhone手機標配中去掉充電器等配件,并不意味它不再生產此類配件,更不意味著它不期望在這上面賺錢。人們很容易注意到,在蘋果公司經營的銷售平臺和授權實體店,充電器、耳機等iPhone手機配件依然在銷售,而且,蘋果公司還推出了MagSafe無線充電器,并大力宣傳。有業內人士表示,蘋果的無線充電器不僅充電效率不及有線充電器,使用也不方便,還更不環保。顯然,蘋果公司對MagSafe無線充電器大張旗鼓搞營銷,注重的是銷量和利潤,環保價值便退居后位、可有可無了。由此是否可以推斷,蘋果公司把充電器排除在手機產品標配之外,是在為擴大利潤做準備呢?
追逐利潤是企業的本性,蘋果公司應該也不例外。明確了這個前提,再站在消費者角度考慮問題,蘋果公司的說辭就很難站住腳了。有學者認為,在情理上,沒有充電器,手機將無法正常使用,因此,充電器應視為手機標配。在法律上,手機可視為買賣合同中的主物,充電器屬于從物,而且蘋果手機只能適配蘋果充電器,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主物轉讓的,從物隨主物轉讓。基于手機與充電器為主從物關系認定,那么蘋果手機的供應商就有義務給消費者配備充電器。
然而,有法律人士指出,蘋果公司銷售產品給客戶,這是一種買賣合同關系,如果買賣合同中的條款沒有約定蘋果公司附帶贈送充電器的義務,且該條款已經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戶,那么蘋果公司銷售產品不附帶贈送充電器的行為并未違反相關民事法律規定。還有一種情況也對消費者不利。目前,手機與充電器分離銷售已經成為普遍的行業現象,而且,就行業發展趨勢看,連接插頭、端口甚至操作系統也會逐漸走向統一,這一切均由市場需求和行業標準決定。在市場充分競爭的前提下,手機廠商可以選擇自家產品搭配什么配件,但它不能強迫消費者選擇自家產品;同樣,消費者對不配充電器的手機廠商不滿意,可以不買它的產品,選擇其他廠商,但不能要求該廠商按照自己的意愿生產銷售產品。
由此看來,手機廠商銷售手機時搭不搭配充電器等配件,歸根到底是一種市場行為,消費者狀告蘋果公司即使勝訴,最終還得要回到市場的邏輯中解決問題。畢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以前消費者買到的帶有較多配件的手機套裝中,沒有一樣是廠家免費“送”的。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對于手機廠商而言,滿足消費者要求隨附充電器等配件并不難,提高整個套裝的價格就行了。
需要強調的是,消費者任何時候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想法,也可以通過訴訟的形式提出自己的訴求。據報道,今年3月,巴西圣保羅州消費者組織曾以同樣的理由起訴蘋果公司,最終得到法院支持,蘋果公司不僅恢復配送充電器配件,還支付了200萬美元的罰款。如果這是一個教訓,那么理想化的利益博弈也許是,手機廠商選擇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推出多種套裝,既讓那些支持環保,選擇不隨附充電器的消費者能夠得到價格上的優惠,也讓那些對充電器有剛需的消費者付出合理的代價,買到與新手機搭配在一起的原裝充電器。
《中國質量報》【觀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