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 越)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不斷完善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加快市場監管理念融合、隊伍融合、業務融合,全面提升全省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意見》提出,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全方位全過程。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推動市場監管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職權集中統一行使。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有力提升執法辦案水平。
《意見》明確了各層級職責。省級層面強化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市級層面主要負責細化落實省制定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縣級層面一般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直接承擔轄區內執法職責。市場監管所負責基礎性監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鎮街層面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基礎性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
在工作機制上,《意見》明確建立全員持證執法工作機制,建立上下聯動和辦案銜接工作機制,建立執法人員動態交流和掛點執法工作機制,建立行刑銜接機制,要求全省市場監管局全體在編在職干部將實現全員學法、全員考取行政執法證。
為健全完善制度,《意見》明確,通過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督辦指導制度。按照“誰執法、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公示信息的內部審核和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行政執法基本信息、結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據悉,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將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加強隊伍建設、推進執法信息化、強化督導考核等系列舉措,為《意見》提供保障措施,并將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情況納入食品安全、質量工作、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等檢查考核范圍,全面落實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責任制。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