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魏曉燕 江 岱)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場監管局施行《南平市電動車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以加強電動車經營管理,引導經營者誠實守信,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辦法》,電動車經營者應當亮照經營、明碼標價、分區銷售、實名購車,并建立進銷貨臺賬管理制度。
電動車經營者除了承諾其所經營的電動車符合相關標準,并獲得CCC認證證書外,還不得向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和欺騙性銷售誘導,比如夸大電池續航里程,承諾無需報牌上路行駛,應消費者需求隨意改裝拼裝等。
按照《辦法》規定,購買人須年滿16周歲,實名購買電動自行車。電動車經營者應當建立進銷貨臺賬,且保存期限在兩年以上。
為便于消費者識別購買,電動車銷售區域要實行分區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費者《購車須知》。電動自行車應當單獨設立一個銷售區域,電動二輪(輕便)摩托車、電動三輪車(輕便)摩托車另設一個銷售區域。
《辦法》鼓勵電動車經營者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等方式,回收和淘汰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車,鼓勵電動車經營者依托電動車主管部門設立電動車行業協會,通過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