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姚延敏)按照相關工作要求,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組織開展了對該市轄區內團體標準的監督抽查工作,并于日前通報了監督抽查情況。
此次監督抽查的對象是2021年8月底前天津市社會團體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團體標準,已抽查的團體標準不在此次抽查范圍。這次主要檢查團體標準技術要求是否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制定的團體標準是否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團體標準編號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此次共檢查團體標準30項,其中合格28項,限期整改兩項,目前已整改合格。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要求相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社會團體標準化工作培育和引導,通過政策宣貫、標準化知識專題培訓、行業交流等形式指導社會團體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依法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規范團體標準制定、實施和修訂程序和要求,提升標準制定水平。以培育高質量的團體標準為抓手和切入點,推動一批有基礎、有潛力的社會團體進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引領行業進步、開拓國際市場,制定發布一批高水平、高質量、高效益的團體標準,發揮標桿示范作用,帶動天津市團體標準化工作水平整體提升。
《中國質量報》【地方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