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點立起“消息樹”
《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風險信息發布事前通報制度》出臺
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為加強中部地區各省之間的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工作,促進區域間食品安全高風險品種及重大風險信息發布事前預防和管控,11月10日,由山西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組織起草的《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風險信息發布事前通報制度》(以下簡稱《制度》)正式出臺。
2019年11月,中部六省市場監管局自由組合建立區域合作機制。兩年來,中部六省持續加強區域間抽檢監測工作交流,簽訂了合作協議,出臺了中部六省食品安全復檢機構一體化名錄庫管理辦法,建立了食品安全工作專家庫,區域間合作廣泛開展,監管合力初步形成。但同時,大家在工作中逐漸意識到重大風險信息事前通報比事后應對更加重要。形成有效的通報機制,為區域間提供可共同遵守的制度規范迫在眉睫。
為此,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先基于自身認知,提出了征求意見稿,并向中部六省局、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相關處室、科研院所廣泛征求意見,在吸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上會討論稿。在此基礎上,再次征求各省局意見,形成制度審議稿。11月10日,經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協作視頻會議一致通過后正式出臺。
據介紹,《制度》共14條,確定了建立以高風險食品品種目錄為基礎的重大信息發布通報制度;明確了重大風險信息包括的范圍;明確了事前通報的主體、形式、方式、內容要求及時限。
《制度》提出,中部六省應當按照“合作共享、事前告知、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共享食品安全重大風險信息,依法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協同管控,防范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事件。
《制度》對重大風險信息進行了界定,即食品安全重大風險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區域間高風險品種不合格食品信息;可能對區域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新發現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因素的信息;承擔本省食品安全抽檢任務的檢驗檢測機構重大違法行為信息;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聯席會議協商認定確有必要通報的信息;可能引起區域內成員單位誤判,需協同應對管控的其他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制度》提出,各省市場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交流工作的處室指定一名人員為事前通報聯絡員,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信息通報運行機制。事前通報可采取書面通報、聯席會議通報等方式;緊急情況,可采取電話、傳真通報方式;涉及保密內容的信息應編制密級通過相應渠道通報。根據通報內容,可釆用分析報告、情況通報、信息簡報、不合格樣品信息等形式通報信息。
《制度》明確提出,重大風險信息發布前3日內通報涉事或相關省市場監管部門。應急重大突發事件24小時內通報涉事或相關省市場監管部門。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制度》提出,中部六省市場監管部門應建立高風險食品品種目錄和重大風險信息數據庫檔案,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做好高風險食品的統一管控。探索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構建中部區域風險信息采集、識別、研判、預警一體化平臺,逐步實現區域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共享共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