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文禮)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新規定和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細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相關辦理要求和監管要求,指導食品經營者依法依規開展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今年4月29日,《食品安全法》修正案正式公布,明確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市場準入方式由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為備案制度。今年6月,國務院要求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將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備案工作列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
此次發布的《公告》共8條,主要涉及3個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備案辦理要求,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經營者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時,可以同步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市場主體,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無需辦理備案;已經受理相關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市場監管部門將終止相關許可審批程序并轉為備案。二是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相關要求,重點強調了經營者應當“定期開展食品安全自查”。明確強調《食品安全法》的修正,僅改變市場主體的準入方式,并未降低對食品安全的各項要求。三是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要求,明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備案辦理及監管相關程序要求,加快推進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將信息及時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供公眾查詢,強化信用監管。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下一步將以貫徹落實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宣傳,多渠道開展政策解讀,營造社會共治良好氛圍;跟進指導,督促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落實備案改革各項要求;進一步完善創新監管機制,不斷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全面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懲重處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做到“處罰到人”,嚴守食品安全底線。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