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楊振鐸)12月10日,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辦法》),將自然人馬某某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將自然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在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還是第一次。
馬某某因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021年11月被徽縣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并發出禁令。依據《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徽縣市場監管局向馬某某發放《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決定書》,將其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辦法》規定,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當事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在審查行政許可、資質、資格、委托承擔政府采購項目、工程招投標時作為重要考量因素;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提高檢查頻次,依法嚴格監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不予授予市場監管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
《辦法》通過依法依規設列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列入領域和情形、明確列入標準、強化信用約束和懲戒、規范列入程序、建立信用修復機制等,進一步健全完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制度,構建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的信用監管新格局。甘肅省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辦法》將一名自然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對強化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將起到示范引領效應。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