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姚延敏)為進一步規范移動式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工作,促進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使用單位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結合該市實際,明確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該委要求各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要嚴格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通知要求,按照檢驗方案做好檢驗前的安全防護和檢驗準備,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程序、步驟和項目要求實施檢驗,規范檢驗工作,確保檢驗質量;要認真開展自查,重點自查質量保證體系運行、檢驗過程及有關記錄,確保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檢驗,并做好自查過程中的問題整改,對發現的問題立查立改,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對檢驗過程中發現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相關隱患,要依法依規及時報送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確保隱患整改閉環管理;要加強檢驗相關人員的警示教育培訓,增強一線檢驗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風險防控能力,切實做好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安全管理工作。
同時要求各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嚴格落實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配備專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隨車作業人員,建立和完善安全技術檔案,加強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工作;要重點加強移動式壓力容器的報檢、送檢工作,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要及時向具有相應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申報檢驗,對因無法返回設備注冊地、確需在異地實施定期檢驗的,應按照《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在檢驗前向使用登記機關遞交異地檢驗告知單,在送檢過程中,要對檢驗機構是否具備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核準項目、是否在經核準的檢驗場地內實施檢驗進行核對。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還要求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市場監管總局通知發至各使用單位,并結合《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和使用單位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的檢查內容和工作要求,加強對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和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要加大對使用未經檢驗移動式壓力容器、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技術檔案、未配備特種設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倒逼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重點對2020年6月1日以來在異地實施定期檢驗的移動式壓力容器進行核查,發現在未經核準檢驗場地檢驗的,要按照相關要求督促使用單位及時聯系檢驗機構撤回報告并重新實施檢驗,對使用單位遞交的異地檢驗告知單要及時歸檔并做好后續核查工作。
據悉,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將聯合相關部門和技術專家對移動式壓力容器檢驗機構、使用單位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