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新汽車“三包”規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最顯著的“新”,體現在諸多修訂內容追求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意上。正因為如此,新汽車“三包”規定得到廣泛認可。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即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2019年4月,西安奔馳車主維權事件暴露出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在汽車交易初期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時缺乏相應退換車條款,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且維權難的問題。中消協的數據顯示,近年來,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的汽車類投訴逐年增多,投訴的主要問題集中在汽車“三包”方面。這說明,消費者享受汽車“三包”權益的便利性有待改善。
針對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新汽車“三包”規定進行了大量修訂,增加了許多亮點規定,可以說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更為有力的武器。比如,新增7日內因質量問題免費更換或者退貨的情形,這就解決了在汽車購買初期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時缺乏相應的退換車條款問題;新增銷售者賠償消費者因退換車造成的損失規定;消費者符合退換車條件,并且選擇退換車向銷售者支付使用補償費,新汽車“三包”規定明確補償系數不得高于0.5%(現行“三包”規定的系數為0.5%~0.8%),減輕消費者負擔;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或者因質量問題累計時間超過35天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短為4次、30天,提高了質量要求,降低了退換車門檻。
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必然體現為對違法行為懲處力度的加大。對于汽車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承擔“三包”責任的行為如何懲處,現行汽車“三包”規定僅有“責令改正,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的表述,處罰力度較小,不能有效對違法行為予以懲罰。新汽車“三包”規定對此進行修改,新增規定:生產者應當積極配合銷售者、修理者履行其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照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同時,明確對拒不履行汽車“三包”責任或者故意拖延等行為,依照《消費者保護權益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這意味著,違反規定者或將受到“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嚴厲懲處。此外,對于經營者義務中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罰則的,新汽車“三包”規定明確由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按照有關規定將處罰結果記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以加大信用監管力度。
為了最大限度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提高爭議處理效率,借鑒美國、日本等國家成熟經驗,新汽車“三包”規定鼓勵建立第三方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爭議處理服務。這一制度的建立,不僅方便消費者維權,也能夠減輕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負擔。
業內專家表示,新汽車“三包”規定不僅著眼解決汽車消費過程中的維權痛點堵點難點問題,還緊貼國家發展戰略,突出問題導向,關注汽車行業市場發展新動向,其出臺將對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我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汽車消費升級擴容發揮積極作用。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要想讓新汽車“三包”規定落地落實,真正成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利武器,關鍵還要看執行。這一方面要求相關監管部門嚴格依法行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一方面還要求完善汽車售后服務標準體系,為新汽車“三包”規定實際執行提供操作依據。我們期待,通過完善相關法規標準體系及一系列后續政策的出臺,能夠更好地規范市場,推動新汽車“三包”規定更好地執行,使其真正施惠于民。
《中國質量報》【車國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