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秦海峰)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山西省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為5年。
山西省質量獎是經中央批準、由山西省政府設立的質量管理領域省級最高榮譽,旨在激勵引導全社會不斷提升質量,建設質量強省。
《辦法》明確,山西省質量獎分為質量獎和質量獎提名獎兩個獎項,評選周期為3年,每屆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不超過5個,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不超過10個。申報山西省質量獎的組織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堅持質量第一理念,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及社會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達到國內或省內領先水平,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創造性、獨特性和可推廣性;符合國家及山西省有關產業導向、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等。
《辦法》明確,申報山西省質量獎的個人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從事質量相關工作3年以上,在質量管理理論研究或實踐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模式、方法、經驗或成果,對全省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等。
對山西省質量獎的獲獎組織和個人,山西省政府將向其頒發山西省質量獎或山西省質量獎提名獎證書、獎牌或獎章,向獲獎組織發放一次性獎金。
據了解,山西是全國較早開展質量獎評選的省份,早在2005年,山西省政府就出臺《山西省質量獎管理辦法》,并組織了歷屆山西省質量獎的評選表彰工作。
《中國質量報》【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