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國家郵政局近日發布《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該辦法明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違反此規定的快遞企業,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
我國快遞業近些年快速發展,業務量已連續7年位居世界第一。但行業快速發展也伴生諸多問題,其中末端服務“最后100米”問題尤為引人關注。前些年,消費者的抱怨集中在送貨到家存在“電表箱簽收”“腳墊簽收”等不負責任的“非人類簽收”問題上,而現在的問題已經從家門口退縮至小區門口,主要問題成了“快遞柜簽收”“菜鳥驛站簽收”,末端更遠、服務更不到位了。
事實上,在小區建快遞箱等末端服務設施,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收件人不方便收件帶來的“非人類簽收”問題。然而,隨著末端服務設施大量普及,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將這里當作快遞服務“終點”,而不再把快件送到消費者家里。這種偷懶行為顯然違背了建立末端服務設施的初衷,不僅無助于解決“最后100米”問題,反而將其復雜化。末端設施變成“家”是一種功能僭越,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褫奪。
消費者之所以對快遞末端服務“最后100米”較真,尤其關注“簽收”問題,是因為其中關涉自身權益。通常情況下,當快遞被簽收后,其滅失損毀的風險即由收件人承擔。而且,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的行使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向商家付款的時間,都是從快遞被簽收時計算的。而代簽收則意味著,在快遞被代簽收卻未實際送達收件人手中期間,收件人需要承擔額外風險。快件放置在末端服務設施處,相當于增加了一個責任主體,如果無法第一時間當面驗貨,一旦發生物品丟損或購買產品不符合要求需退換貨問題,便會遭遇責任認定難題,消費者維權會變得更為被動和困難。
現實中因快遞代收引發的糾紛不斷,而在相關部門及消費者組織收到的快遞問題投訴中,“不告而投”的占比一直居高不下。關于快遞代收問題,我國法規早有相關規定。2018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2019年,國家郵政局發布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再次明確,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征得收件人同意。
盡管國家有這樣的法規規定,但快遞從業者依然我行我素,原因何在?業內人士指出,近些年,快遞市場競爭激烈,企業間價格戰膠著,整個行業已進入到微利甚至虧損時代。為了賺取微薄利潤,快遞企業想盡一切辦法壓縮成本,而減少派件員被認為是最直接有效的辦法。然而,人力減少意味著快遞員的派件量增加,基于快遞企業日益嚴格的時效性考核,快遞員求快就難以保證服務質量,減少送貨上門就成了一種不得已的選擇。
由此可見,快遞“最后100米”問題多年難破,根源在于市場失衡。而要解決這一問題,辦法也要從市場自身來找。有學者認為,消費者對快遞服務的需求不同,可以利用價格杠桿來區分這些需求,不同的服務對應不同的價格。實行差異化服務的同時,還可以對“最后100米”進行再劃分,將快遞派送服務分為送到驛站(或快遞箱柜)和送到家兩種模式,再進行區別收費。
快遞業帶有公共服務性質,解決快遞“最后100米”問題,自然離不開政府“有形之手”的參與。政府相關部門一方面要完善相關法規標準,加強市場監管,督促快遞企業提高服務質量;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快遞末端共享服務設施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拆除堵點、卡點,讓“最后100米”更短更順暢。當然,所謂“一分價錢一分貨”,在消費端,消費者也要明白市場法則,要想獲得更好的服務,就應付出較高的代價。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