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泉紅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土壤,環境優則企業強。近期,國務院印發了《“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的總體要求和戰略部署,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規劃目標的重中之重,立足于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提出一系列重點任務,為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完善現代化市場監管機制等方面工作指明了方向,對于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更加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規劃》是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戰略藍圖
市場主體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細胞和力量單元,是高質量發展的根基、韌性及潛力所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動力和目標導向之一,也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總體看來,《規劃》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相關表述,理念新穎、目標宏大、任務務實、舉措可行,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行動指南。
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的營商環境仍有短板弱項。為了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必須堅持以企業和人民群眾滿意度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持續推動營商環境改革不斷深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便利。正如《規劃》所指出的,要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重,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公正監管水平,完善市場主體支持政策,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為暢通經濟循環、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是增強市場主體內生發展動力不可或缺的制度動因
優化營商環境,是黨中央、國務院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增強微觀市場主體活力、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創造動能的重要舉措,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發展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的重要保障。
隨著“放管服”改革的不斷深化,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已成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重要制度動因。營商環境的優劣直接影響著市場主體的興衰、生產要素的聚散和發展動力的強弱。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就是要把該營造的環境營造好,該制定的規則制定好,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讓企業和企業家有充分成長和施展才華的空間,最大限度激發市場主體發展內生動力和創造力,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著力夯實經濟增長的微觀基礎。《規劃》立足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對“十四五”時期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作出全面部署。
三、開辟優化營商環境新境界,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十四五”時期,要秉持“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的理念,以多措并舉的“硬措施”持續優化發展“軟環境”,不斷激發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熱情。
一是以規范化機制為基礎,深化市場主體準入準營退出制度改革。深化改革創新,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動力之源。市場主體的準入準營和退出機制是否暢通,也是衡量營商環境優劣的一個重要方面。要加快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化水平,盡快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降低市場主體退出成本。
二是以現代化監管理念為引領,增強各類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新動能。充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出發點。要進一步更新監管理念,加強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監測和分析,促進新設市場主體可持續發展,精準扶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為市場主體減費降負,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能。
三是以數字化賦能為抓手,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數字化賦能、智慧監管,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要全面推行“一網通辦”,加快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積極引導平臺型、科技型企業利用數字技術賦能中小微企業,探索創新符合平臺經濟、產業數字化、新個體、微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特點的監管模式。
四是以多元化共治為支撐,提升公正監管水平。理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所在。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職能轉變,必須持續提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權威性公正性,通過編制實施市場監管部門權責清單,加強社會多元監管,實現監管“無事不擾”而又“無處不在”。
總之,《規劃》的印發實施,是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構建新發展格局要求的現實需要。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營商環境只有更好,沒有最好。中國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營商環境只會越來越好,為全球跨國公司創造的機遇只會越來越多。我們堅信,只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完善支持市場主體發展的相關政策,就一定能從根本上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
《中國質量報》【學習貫徹《“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