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前不久,四川省南充市儀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違法使用工業松香給活雞鴨宰殺脫毛的案例,當事人被終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這是適用《食品安全法》第135條關于食品犯罪從業禁止規定的一個典型案例,具有示范意義。
工業松香含有鉛等重金屬,反復使用還會產生過氧化物,這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使用受到嚴格管制。按照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等法規標準規定,工業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然而,現實中一些商家貪便宜、圖方便,置國家法令于不顧,在宰殺畜禽時偷偷使用工業松香脫毛,埋下食品安全隱患。上述案例中當事人受到“終身禁業”重處,是罪有應得,而案件本身亦當產生儆百之效。
就像交通安全領域推行“禁駕”、競技體育領域實施“禁賽”,食品安全領域將“禁業”寫入法律,也是著眼于信用懲戒,意圖給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通上“高壓電”,表明我國從嚴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決心。“從業禁止”的威懾力和警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有人評價稱,“從業禁止”是以另一種方式增加違法成本,而“終身禁業”則猶如將食品安全違法者“打入死牢”。這是從退出機制和準入機制兩頭同時把關,打擊與防范并舉,放大懲戒警示效果,以告誡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守法經營,否則就會一失足成千古恨。
不過,從食品安全領域“從業禁止”的執行情況看,其懲戒和威懾作用還遠沒有發揮出來。前不久,黑龍江省檢察院發布2021年度“公益為民辦實事”優秀案例,其中包括一例食品安全領域“終身禁業”行政公益訴訟案。據悉,這是黑龍江首例適用“終身禁業”條款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的案例。事實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實施至今已有7年時間,各地適用“終身禁業”條款的行政執法和司法案例都不多。法律人士認為,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是在具體操作層面存在制度缺乏、信息不暢等問題,導致該條款落實不力。
我國目前食品行業市場情況復雜,客觀上增加了法律法規執行難度。食品行業市場涉及范圍廣,門類眾多,既有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企業,也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攤販,近些年食品電商快速發展又帶來新的問題,對如此龐大的市場進行全覆蓋監管,難度非常大。考慮到許多食品企業具有很強的流動性,經常跨區域經營,而基于行政區劃的限制,市場監管往往帶有區域性、地方性,這容易給監管執法造成困擾。如果有食品經營者在一省違法受到“終身禁業”的處罰,但他跑到另一省,很可能因省際監管聯系不暢而逃過處罰,還能重起爐灶。
“聯系不暢”的情況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方面也存在。“終身禁業”作為一項行政處罰,應由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行使,但該規定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不管是《食品安全法》還是一些地方食品安全法規條例,對“終身禁業”的規定都有一個前置性的表述:“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這就是說,“終身禁業”必須以法院的有罪判決為前提,只有在法院判決食品生產經營者構成食品安全犯罪后,才能由監管部門作出“終身禁業”的決定。可是,法院判決前的監管、執行怎么辦,這就成了一個問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要真正發揮“從業禁止”法律條款的威懾力和警示作用,需制定出臺與《食品安全法》配套的條例及地方性法規,合理劃分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厘清各自邊界,形成相互咬合的立體化監管體系,確保監管無縫隙。同時,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將“從業禁止”與社會誠信體系掛鉤,把包括被禁入者的基本情況甚至DNA、指紋等不易篡改的個人信息載入個人誠信檔案等,真正做到讓違法者一處被禁、處處受禁、終身受禁。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