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隱患頗多 涉及多方利益 治理收效甚微
規范手機預裝軟件為何這么難
□ 本報記者 張文禮
“現在買一部手機跟買了一個垃圾回收站一樣,各種各樣的手機預裝軟件,除了占內存就是不停地讓用戶注冊。”
“為什么不直接禁止預裝各種亂七八糟的App呢?這些預裝非必要App跟流氓軟件有什么差別?”
在社交平臺上搜索“預裝軟件”關鍵詞,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消費者極其不滿的情緒。
預裝軟件泛濫,我的手機誰做主
近年來,隨著國產手機品牌的快速崛起,手機預裝軟件早已成為行業慣例,也日漸成為公眾吐槽的焦點。手機預裝軟件數量龐大、無法卸載、占用存儲空間、造成使用卡頓、彈出廣告層出不窮、軟件后臺偷跑流量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層出不窮,備受消費者詬病。
相比閉環的iOS操作系統,預裝軟件行為主要發生在使用安卓系統的手機上。近日,有媒體在線下門店實測了蘋果、小米、華為、OPPO、vivo、榮耀等主流品牌的手機。根據測試結果來看,在安卓手機系統的各大主流手機中,系統占用內存均在16G左右,而蘋果iOS系統及華為鴻蒙系統占用內存均為7G左右。在系統占用內存較大的安卓系統中,各手機品牌預裝應用(包括基本功能類及第三方應用)的數量在10個至50個以上不等,有品牌手機預裝應用甚至多達56個。
2021年9月,某網絡博主發起的一項針對安卓手機預裝軟件行為的調查結果顯示,在受訪的2522人中,有1800人表示“不喜歡預裝軟件”,占比71.4%。
記者了解到,部分手機預裝軟件不僅數量多,且有些軟件卸載時只能回到手機預裝的版本,無法徹底卸載,導致使用一段時間之后,內存占用持續增加,手機越來越卡,消費者體驗越來越差。
此外,除了預裝軟件行為,眾多品牌手機“推薦下載”軟件的形式也可謂是花樣繁多。比如以文件夾整體打包的形式推薦、在默認軟件分組文件夾底部推薦、在應用商店以“猜你喜歡”形式等推薦,用戶稍有不慎就會“踩雷”,極易因誤觸而下載安裝其他的軟件,可謂是防不勝防。
信息消費聯盟理事長項立剛告訴記者,手機廠商之所以熱衷于預裝軟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這是一塊大“蛋糕”。項立剛舉例說,如果一臺手機中的預裝軟件可以產生400元至500元的收益,那100萬臺手機的出貨量,就可能為廠商帶來四五億元的直接收益。
涉及多方利益,多次治理收效甚微
預裝軟件這一手機“頑疾”,在好幾年前就已經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重視。記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7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就已經明確規定,生產企業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可卸載。然而,5年時間過去,手機預裝軟件行為非但沒有得到有效規范,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勢。
2021年3月,魅族18系列兩款手機打破常規,向用戶提供了純凈的系統體驗,獲得了眾多用戶好評。但這次被魅族自己稱為“十分激進的嘗試,對行業規則的一次挑戰”,卻最終以失敗告終——半年后的2021年9月,魅族手機發布致用戶的一封信,表示面對激烈的競爭,在反復斟酌后決定“在堅持用戶體驗優先的前提下,保持與行業一致的運營策略”。
手機廠商下定決心的一試,試出來的并非“出淤泥而不染”,恰恰是必須要“同流”的無奈。
面對消費者日益高漲的呼聲,就在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網信辦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為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明確規定除確保基本功能外的手機預裝App均必須能夠卸載。
按照此次兩部門發布的通告要求,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應遵循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生產企業應確保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通告還明確了基本功能軟件的范圍,且規定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最多有一個可設置為不可卸載。同時,通告要求生產企業應完善移動智能終端權限管理機制,提升操作系統安全性,采取技術措施預防在產品流通環節發生置換操作系統或安裝應用軟件的行為。
新規再度出臺,專家建議治理“兩手抓”
“對于中低端手機來講,可能一部手機預裝軟件帶來的收益,就是其一半的利潤所在,這是一個涉及很多方面的大產業,所以很多手機廠商會極盡所能打擦邊球,增加預裝軟件的數量。”項立剛說,在這種情況下,相比違反規定可能被處罰的幾十萬元來說,手機廠商的收益遠大于風險。
“很多手機廠商采取的原則就是監管部門不處罰,那我就盡量多裝。”項立剛認為,只有非常明確的處罰舉措,才能有效遏制預裝軟件行為。
在此次通告中,工業和信息化部表示將會同國家網信辦加強對移動智能終端預置應用軟件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通告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規范手機預置軟件,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項立剛說,一方面,每部手機都有一些用來確保用戶能順暢使用自身服務的預裝軟件,比如應用商店、手機自帶的售后服務軟件等,一般都會和手機系統整合在一起,要允許手機廠商預裝一些必備的軟件,不能對預裝軟件“一刀切”;另一方面,既然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多次對預裝軟件行為作出了要求,那就要確保手機廠商按照此次通告和此前發布的有關要求,真正按照誰預置、誰負責的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預裝軟件行為,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嚴肅懲處,依法維護用戶知情權、選擇權,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罰少了,對企業來說無關痛癢;罰多了,又可能面臨于法無據的情況。”項立剛同時表示,對企業違規行為處罰金額的認定,仍舊需要認真商榷。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