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交付就發生故障 消費者有權拒收
河北省衡水市市場監管局桃城區分局依法維護車主權益
□ 高士偉 崔學民 本報記者 徐東周
對于消費者而言,買新車本是一件高興的事,但如果新車還沒交付便出現了故障,這種情況下能退錢嗎?這種情況屬于“三包”的范圍嗎?
消費者武先生于2021年6月在某汽車4S店購買汽車一輛,但汽車在沒有交付的情況下,出現故障燈閃爍(有故障碼)的情況。該客戶拒絕收車,并與4S店協商退款,但4S店一直未予解決。無奈之下,該客戶投訴到了市場監管部門。
河北省衡水市市場監管局桃城區分局接到投訴后,迅速組織工作人員對事件展開調查。經調查,事件爭議的焦點在于,消費者已支付車款,但車輛尚未交付,此情況下,對于該車出現的故障碼,消費者是有權拒絕接收,還是接收后按照“三包”規定來維修?
消費者認為,車輛尚未交付,更沒有上牌,車輛還屬于4S店,可以退款或者換車。但4S店認為雙方已經簽訂了購車合同,合同中注明了車輛識別碼,且車輛擁有《車輛合格證》,因此不能退款或換車,對于出現的車輛故障碼可以后期檢查維修。
市場監管人員根據掌握的情況,向4S店耐心講解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相關規定。盡管該車輛擁有《車輛合格證》,但在交付前出現故障碼也是不爭的事實,依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拒絕接收車輛。在市場監管人員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共識,由4S店為消費者更換了其他類型車輛。
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50號公布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銷售者銷售家用汽車產品,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以及發票。2022年1月1日,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正式施行,第十三條作出同樣的規定: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
桃園區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新舊三包規定均明確,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車輛。這個合格車輛,指的是交付時的車輛狀態,并非出廠時的車輛狀態,即便交付時車輛擁有《車輛合格證》,但只要有確切證據證明該車輛在交付時存在故障、缺陷、瑕疵等問題的,消費者均有權拒絕接收,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更換車輛等要求。
此外,新修訂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還從“三包”期限方面,作了進一步明確: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計算;開具購車發票日期與交付家用汽車產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計算。這進一步體現了“交付”的重要性。只有在車輛交付后,消費者享有的“三包”期限才開始計算;未能交付的,車輛依然屬于銷售者,根本不存在“三包”問題。
市場監管部門提示,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車產品,并與消費者共同查驗家用汽車產品的外觀、內飾、操控等可以現場查驗的質量狀況。消費者應當耐心、仔細查驗汽車產品,確認無誤后再確認簽字交車,避免以后發生各種糾紛。
《中國質量報》【三包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