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判例涉及餐位費,法院判決收取餐位費的行為違法,涉案餐廳敗訴。該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到餐館吃飯結賬時若被收取餐具費、餐位費、紙巾費等一些額外費用,可以一律拒絕支付,因為這些收費于法無依。
餐飲市場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不存在壟斷性經營的條件,餐飲企業在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可以自主制定經營商品與服務的價格。不過,餐飲企業的自主權并非無限度的自主,而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主。其中最為清晰的一道法律紅線,是不能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是否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關鍵要看消費者是否知情同意。若餐飲企業明碼標價各種項目收費,并作了醒目提示,消費者知情同意,那么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未受侵害;若餐飲企業在消費者消費前并未盡到告知義務,而在消費后強行收取消費者不知情、不同意的相關收費,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事實上,有些收費項目即使餐飲企業作了明示,消費者知情并同意支付相關費用,但仍涉嫌違法。《食品安全法》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據此,餐飲企業應當承擔餐具消毒費用,食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和器具,是其法定義務。根據《合同法》,當消費者選擇餐飲單位就餐后,即與經營者形成了餐飲服務合同,經營者應當保證消費者的飲食安全。經營者從消費者身上賺取經營利潤的同時,若再向其收取餐具費、消毒費等費用,等于變相將必要的經營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實質是轉嫁隨附義務,違背了誠信原則。
當然,站在餐飲企業角度考慮,經營者設立消毒費、餐具費等名目,打蠅頭小利的主意,也有其“不足為外人道”的苦衷。如今餐飲行業競爭激烈,同時面臨原材料漲價、用人成本攀升的壓力,在生存艱難的情況下,許多餐飲企業不得不把“蒼蠅雖小也是肉”當成信條,想盡辦法在每一位顧客身上多收一元兩元。不過,正如有學者指出,通過增加一些服務項目收費“開源節流”,雖也算是一種經營之道,但前提是要講誠信,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能損及消費者合法權益。餐飲行業本身是一種綜合性服務行業,相關成本應該一并算清折進餐飲費用里,商家若將其中的一些服務環節拆分出來單獨收費,則涉嫌違反《價格法》中關于“禁止重復收費”的規定。而要避免這種情況,餐飲經營者一方面要提供基本的、相對完整的服務保障,一方面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供免費及收費的多個服務項目,讓消費者自己選擇。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市場經營當然更要講道理、講規矩,即使是蠅頭小利,也要合法賺取。若眼界放不開,只在一些額外收費項目上做文章,這樣賺“小錢”不僅辛苦,還有可能因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受到處罰。2021年5月,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某火鍋店因強制消費者“必點”紙巾,且沒有事先告知,被樂清市市場監管局罰款兩萬元。
餐飲企業的市場定位應該是餐飲服務,其核心價值也應該體現在服務方面。在消費不斷升級的今天,能為消費者帶來安全感、獨特性、新體驗的高質量餐飲消費服務,才是消費者認可并愿意為之買單的增長點。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