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落實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制度
今年前3個月免除罰款約1057萬元
□ 李培晞 胡少華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因在自家網店頁面使用“不留痕”“不沾油”等廣告用語,被舉報到贛州市市場監管局。由于其在廣告宣傳中涉嫌使用無法驗證的內容,按照《廣告法》有關規定,將被處廣告費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立案調查,鑒于當事人本次違法行為輕微且屬于初次,能積極配合調查并及時改正,舉報人沒有實際購買過涉案產品,未造成危害后果,江西省市場監管部門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版),決定不予處罰。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堅持包容審慎執法,創新監管方式方法,準確把握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無危害不罰、首違可不罰、無過錯不罰”的立法精神,結合市場監管領域實際進行細化,聯合江西省司法廳,在2021年8月,出臺了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指導意見及不予處罰清單(第一版)100項,促進剛性監管向柔性監管、適度監管轉變,以良法善治夯實江西營商環境“辦事依法依規”底板。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江西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已對760件案件適用免罰清單,其中不予立案390件,立案后不予處罰370件,共免除當事人罰款約1057萬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下一步,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創新制度供給,推行公正審慎執法監管,組織對免罰清單(第一版)實施情況開展評估督察,在此基礎上升級擴充免罰清單2.0版。同時,還將進一步探索出臺全省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少用慎用行政強制清單,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不斷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促進各類市場主體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專心創業。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