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料電池汽車補貼細則出爐
利好燃料電池商用車推廣
本報訊 (記者 岳 倩)近日,北京市經信局發布《關于開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項目的組織方式、應用場景、申報要求、資金支持細則及撥付、監督考核等具體信息。
《通知》強調,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的方式,明確了車輛推廣獎勵、運營獎勵、加氫站建設、運營補貼、關鍵零部件創新獎勵標準,并提出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示范應用聯合體”由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企業牽頭,會同燃料電池系統企業、車輛運營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組成。
在應用場景方面,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包含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重型貨物運輸、城市物流配送、城市客運四大類型,示范應用規模總計1162輛,根據不同應用場景給予不同的市級獎勵。具體來看,燃料電池車輛的獎勵分為推廣獎勵和運營獎勵。其中,車輛推廣獎勵以當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為一個核算年度,對納入并完成示范應用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國家獎勵1:1的標準安排市級車輛推廣獎勵資金。不過,燃料電池乘用車暫不列入市級車輛推廣和運營獎勵支持范圍。燃料電池環衛車、燃料電池公交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不享受市級車輛推廣和運營獎勵。
車輛運營獎勵標準也十分明確。對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客車)分別按照0.3萬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獎勵。每個核算年度車均用氫行駛里程以6萬公里為獎勵上限,超出部分可結轉至以后年度。
《通知》明確了監督考核要求:整車及關鍵零部件等基礎信息和車輛運行數據需無條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臺,上牌車輛在第一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0.75萬公里,此后3年每年度用氫行駛里程需超過1.25萬公里,且車輛在示范城市群內用氫行駛里程比例需達到80%以上。只有滿足上述要求,才可獲得運營獎勵。
從補貼細則來看,僅僅是車輛推廣獎勵,在為期4年的示范應用期間,輕型車單車獎勵就達72萬元,而31噸以上自卸車和牽引車的獎勵最高可達189萬元。對此,業內普遍認為,北京啟動燃料電池汽車項目申報,對于加快燃料電池商用車推廣應用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對加快京津冀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建設、促進實現“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