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前不久,深圳市司法局公布《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關于保障老年人消費權益的一條規定特別引人關注——六十周歲以上消費者,通過會議營銷、電話推銷、上門推銷等形式購買保健產品等商品的,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有評論指出,目前市場上“保健品”坑老問題頻發,不少老人被商家忽悠購買“保健品”后后悔不已。深圳市出臺條例將“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擴展至“保健品”領域,專門給老年人發放“后悔藥”,針對性強也易操作,對于保障老年人消費權益將發揮重要作用。
現在老年人越來越注重養生保健,推動“保健品”市場快速發展。但是“保健品”市場并不規范,存在諸多問題,老年人被欺騙購買“保健品”的情況屢屢發生。艾媒咨詢的數據顯示,“保健品”行業已成老年群體的剛性需求,目前“保健品”市場規模已超過1500億元。但是,調查顯示,老年人更多關注的是功效作用,而非成分。許多老年人購買“保健品”是聽信“能夠預防疾病”等宣傳,卻對“‘保健品’不是藥品、不能替代藥品”的理念認知不足。
正是利用了老年人“有病治病、無病保健”的普遍性心態,以及對“保健品”的認知誤區,一些不法商家瞅準了其中“商機”,大肆生產銷售低成本高售價甚至是假冒偽劣的“保健品”,瘋狂從老年人兜里賺錢。了解市場內情的人士稱,目前市面上的“保健品”大體可分3類:一是營養補充劑,多為各種維生素;二是中草藥,如蟲草、靈芝等;三是打著各種高科技幌子的產品,如產品中帶有納米、量子、基因等概念的“保健品”。這三類產品的營銷“深度”按順序遞增,其中第三類因概念最抽象、最時尚也最能忽悠人而最受“業內”和“市場”歡迎。
有人曾這樣評價“保健品”行業:一成成本、二成流通、三成廣告、四成利潤。由此可見,“保健品”行業非常“虛”。也正因為“虛”,許多商家信奉“不求有益但求無害”“材料不能吃死人,推銷手法要發瘋”等經營理念。行業最常見的“發瘋”營銷手法包括“廣告+渠道”、會議營銷、親情營銷、直銷等模式。而為了逃避監管,商家開展活動經常不斷轉換“身份”,而且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
盡管近些年我國政府相關部門一直下氣力治理“保健品”市場,但效果并不是很理想。這一方面是因為“保健品”成本低、利潤高,在利益驅動下不斷有人加入進來鋌而走險;另一方面是因為現行法律法規尚不完善,相關條款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威懾作用不明顯。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老年消費群體具有自身消費特點,防騙能力較差,容易輕信騙子的忽悠,這也是促成“保健品”市場亂象的一個更為深層的原因。心理專家認為,購買“保健品”的老年人中,獨居老人占比很高,這是因為他們更容易被推銷人員的“關愛”降服,他們中有些人甚至明知沒用,也要固執地為“缺失的關愛”買單。
顯然,要解決“保健品”坑老問題,治理市場亂象,必須多向發力,發揮社會共治的作用。政府相關部門要盡快完善關于“保健品”的法律法規,加強市場監管,提高違法成本,同時,暢通維權通道,鼓勵和方便老年消費者遇到問題及時投訴舉報,積極主動依法維權;司法機關應落實好民法典關于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對于“保健品”領域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媒體應加大對違法違規經營的監督曝光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督促和引導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的輿論導向;提高全社會對保護老年人消費權益重要性的認識,特別是發揮子女和親人的作用,引導老年人正確消費“保健品”,保障老年人消費安全。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