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明碼標價規則、價格比較和價格欺詐行為認定規則以及法律責任等。這對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優化企業間公平競爭的商業生態環境,將發揮重要作用。
對于價格欺詐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價格違法行為,我國政府相關監管部門一直十分重視,堅決打擊。新浪黑貓投訴平臺與微熱點大數據研究院聯合發布的《2020年“雙11”消費投訴數據報告》顯示,有32.4%的消費者認為“先漲后降商家套路多”。兩家機構發布的《2021年“雙11”消費投訴數據報告》顯示,認為商家玩“先漲后降”套路的消費者占比下降到7%。這一變化顯示了政府監管部門加強價格監管工作的成效。
不過,商家玩價格游戲的現象有所收斂,但并未完全根除,稍一放松就會出現反彈。顯然,加強價格領域市場監管不能有絲毫松懈。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現象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有3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商家有獲利動機,為了追逐利益在價格問題上耍花樣,讓消費者防不勝防;二是消費者不夠理性,有貪便宜的心理,容易落入商家布好的陷阱,而當發現上當受騙時,又缺乏維權積極性,客觀上放縱了違法商家;三是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不完善之處,監管方面也有漏洞盲區。
雖然我國很早就出臺了打擊價格欺詐行為的部門規章,如2001年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制定出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但實施過程并不順暢。調查顯示,很多時候消費者并不能察覺價格欺詐問題,這反映了相關政府部門對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的監管主動性不足,既未做足普法教育工作,也缺少執法案例警示。如果監管不能及時跟上,消費者權益就無法得到有效保障,也會讓商家產生一種僥幸心理。
對價格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足,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法律人士表示,每年促銷季各大電商平臺都或多或少存在價格欺詐行為,相關監管部門也會對此進行調查,但處罰力度對于身家數以億計的電商大佬而言,不過九牛一毛,很難起到應有的警示、震懾之效。從利益受損的消費者一方來說,他們選擇直接向電商投訴,結果常常是被敷衍過去,而選擇通過民事訴訟維權,則可能面臨投訴機制不暢的尷尬,或因無法獲得足夠多的證據而不被支持,或因高額的維權成本打退堂鼓。
顯然,要從根本上遏制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既要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規則,也要加強執法,強化規則實施。此次《規定》增加了網絡交易中明碼標價的規定,補充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規范中未涉及的交易方式,也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上位規定進行了細化,消除了監管盲區,增強了可操作性。有人建議,可以考慮將懲罰性賠償制度引入價格監管領域。法律實踐已經表明,懲罰性賠償制度對于消除商業欺詐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顯著的效果。而在加強規則實施方面,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基于法律授權,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統一規劃、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群體,政府部門應該進行保護和政策傾斜,對于電商平臺和商家,應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當然,消費者也要主動作為,善于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一旦消費者都行動起來,會形成一股巨大的市場清洗力量,對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將產生徹底的滌除作用。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