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6月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二次審議。為進一步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請此次審議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港規則。
此前初次提請審議的修正草案一審稿對壟斷協議安全港規則作了規定,明確對于市場份額低于一定標準的經營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禁止壟斷協議的規定。修正草案二審稿對此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對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壟斷協議,經營者能夠證明其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低于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標準,并符合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不予禁止。
關于法律明示以外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認定,修正草案二審稿將“加強反壟斷執法”修改為“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并增加“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的規定。
修正草案二審稿明確,反壟斷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國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各方意見認為,修改反壟斷法,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規則,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對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