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岳 倩)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5部門聯合發出通知,加強劇本娛樂經營場所管理。
通知提出,要依法辦理登記,履行備案手續。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登記并領取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劇本娛樂活動”。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自經營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經營場所地址以及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名稱、作者、簡介、適齡范圍等信息,報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備案。新增劇本腳本,或者劇本腳本的故事背景、劇情等主要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當自使用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將劇本腳本的上述信息報原備案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要堅守底線,規范經營。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明碼標價、誠實經營,不得存在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劇本娛樂經營場所應當堅持正確導向,使用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劇本腳本;應當建立內容自審制度,確保內容合法。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為政策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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