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家發
“我買的明明是知名品牌的‘8件套’指甲刀套裝,但收到貨后發現,里面的指甲刀、耳勺、修腳刀等竟不是一個品牌的,有些品牌我都沒聽過。我數了數,這款‘8件套’商品涉及6個品牌。”近日,山東省泰安市消費者林先生向記者反映稱,他質疑商家賣假貨,就找平臺維權。對此,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商家不是賣假貨,而是將主品牌商品與旗下多個子品牌商品混在一起賣,屬于違規組貨,已對該商品下架處理。
(據6月29日《工人日報》)
山東泰安這名消費者在網上購買的知名品牌“8件套”指甲刀套裝,涉及6個品牌,不免讓人感覺受騙了。盡管都是主品牌商品與旗下多個子品牌商品,不是假貨,但沒有告知消費者實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當予以糾偏。
那么,商家違規組貨是否涉嫌消費欺詐?在司法實踐中,消費欺詐一般指商家故意隱瞞商品的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的情況來欺騙對方,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比如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由于商家所售的“8件套”均為正品,也就很難被認定為消費欺詐。顯然,商家這種打“擦邊球”的做法,缺少了該有的誠信。
其實,商品并非不可以混搭組貨售賣,但不能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目前,不少企業都會在主品牌之外,再推出一個甚至多個子品牌,目的是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建立品牌的第二增長曲線。然而,主品牌與子品牌畢竟不是一回事,商家應當詳細說明,避免消費者產生誤解。比如,對“8件套”涉及的6個品牌,應在商品銷售宣傳和說明書中一一標明,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誠信經營,是商家生存之本。如果缺乏必要的誠信,處處設套“算計”消費者,勢必影響品牌的聲譽和長遠發展。針對類似現象,電商平臺一定要把好關,事前做好入駐商品的相關審核工作,把假冒偽劣和違規組貨等商品拒之門外,不給商家可乘之機;對屢教不改的商家,則關進“小黑屋”,不讓其利用平臺銷售商品,從而倒逼商家誠實守信、規范經營。同時,廣大消費者也要增強法治維權意識,對商家的侵權行為堅決說“不”,敢于舉報和維權。總之,讓失信的商家得不償失,才能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中國質量報》【你評我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