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育兵
預付卡消費已經滲透到生活的諸多方面。這本是一種雙贏的經營之舉,消費者得到實惠,商家得到亟需的資金,各享其便,促進社會消費的發展。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預付卡消費卻頻頻出現多種問題,影響消費體驗,引發很多糾紛。雖然由預付卡導致的矛盾頗多,然而預付卡的積極意義仍然存在,并不宜一棍子打死。因此,對于預付卡消費,需要從更多方面加以規范。近年來,相關部門和各地在規范預付卡的營銷上,出臺諸多有益的舉措,促進預付卡消費的良性發展。
日前,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與北京市商務局共同發布了《北京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單用途預付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設立了7天冷靜期。冷靜期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能夠給當事人以一段理性思考的時間,有益于當事人作出更加有益于矛盾解決的策略。比如,離婚冷靜期的設置,雖然也有一些弊病,但對于穩定家庭關系、避免沖動離婚,顯然發揮了更加有利的作用。所以,把冷靜期做法引入預付卡消費,設立7天冷靜期,賦予消費者在未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的情況下,7日內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是很有意義的。
設置7天冷靜期有利于消費者理性消費。消費難免帶有沖動、激情的色彩,這在許多消費者中都普遍存在,也是引發預付卡糾紛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預付卡消費不同于其他普通消費的是,它不是一次性消費,而是帶有長期性、多次性的。設置一定的冷靜期,讓消費者重新審視自己的消費選擇,理性消費,才是消費者真實意愿的表達。
消費者缺乏消費理性的另一個原因,亦與商家的營銷策略有關。在商家的話術營銷、場景刺激之下,消費者很容易被一些不良商家所誘導,沖動之下辦理預付卡。設置冷靜期,能夠讓消費者在走出商家的營銷環境之后,對自己的消費選擇進行理性再判斷,使辦理預付卡成為自己真實意愿的表達。進一步來說,冷靜期的設置,也將讓商家營造的沖動消費環境從一定程度失去作用,督促商家重新審視自己的營銷策略,少一些激情誘導。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單用途預付卡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于7天冷靜期,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即未實際使用預付卡消費。事實上,首次消費的消費者,是商家營銷預付卡的重點對象,體驗消費很多情況下也成為預付卡首次消費。因此,如果去掉這一個前提條件,消費者在7天冷靜期內的消費可以以正常價格補償商家,或許更有利于解決預付卡糾紛。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