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長質量獎評選啟動
首次增設個人獎項
本報訊 (孫 博 記者 孫中杰)近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質量強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0—2021年度河南省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的評選范圍、申報條件等有關事項予以明確。這是《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自今年重新修訂后,該省首次啟動省長質量獎評選工作,并增設了個人獎項。
《通知》明確,河南省省長質量獎由河南省政府設立,獎勵為建設質量強省作出突出貢獻、在全社會具有顯著示范帶動作用的組織和個人。2020—2021年度省長質量獎分為組織和個人,總數量不超過8個。參評組織包括河南省行政區域內農業、制造業、工程建設業、服務業等產業中的優勢企業或組織;參評個人則包括河南省各行業領域一線工作人員、各類組織質量管理人員、質量領域專家學者等。
《通知》要求,參評組織須為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區域設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正常運行5年以上,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可放寬至3年以上,并要滿足質量水平領先、質量創新能力強、品牌優勢突出、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突出等條件。參評個人須長期從事一線工作、企業質量管理實踐或質量管理研究,對該省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及質量發展事業作出突出貢獻,并且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