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志強 實習記者 賈潤梅)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廳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決定于7月至11月在寧夏全區組織開展2022年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自查清理專項行動。
據了解,專項行動采取全面自查清理和交叉檢查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主要圍繞教育、保險、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政府采購等行業和領域,重點排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5類行為,分別是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的行為、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交易的行為、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規定的行為、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準入和退出條件的行為。
具體來講,這5類行為包括:一是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或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二是無法律法規政策依據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商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排斥、限制或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三是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等。四是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政策措施;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等。五是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依據,更改或設定行政審批、許可、備案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前置條件和審批標準;在政務服務前要求企業自行檢測、檢驗、認證、鑒定以及提供證明等;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以備案、注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