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志強 實習記者 賈潤梅)今年以來,寧夏市場監管廳積極探索創新信用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暢通企業信用修復渠道,收到良好成效。
今年3月,寧夏市場監管廳出臺《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信用修復工作規程(試行)》,推動形成“信用監管+聯合懲戒+信用修復”的閉環工作模式,明確失信市場主體信用修復規則,增加線上修復渠道。同時,建立完善市場主體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提前停止公示行政處罰信息等多項信用修復制度。
寧夏市場監管部門明確,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相應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屆滿以外,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滿1年,且已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再受到市場監管部門較重行政處罰的企業,可以申請提前移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解除信用約束措施。
此外,寧夏市場監管部門將對通報批評或者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3個月即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允許申請提前停止公示。
目前,寧夏市場監管系統已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19925戶企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273戶企業、67條行政處罰信息依法依規開展信用修復。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