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張鐵山 記者 秦海峰)為依法精準打擊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因適用法律錯誤導致行政敗訴風險,近日,山西省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陽泉市反不正當競爭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協調指導功能,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不正當競爭行為執法主體的通知》。
陽泉市市場監管局梳理匯總了分散在《建筑法》《商業銀行法》《電信管理條例》等14部法律法規中的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執法主體和法律責任,督促引導各成員單位嚴格依法行政,共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經濟秩序。
2021年,在辦理陽泉市某家政公司涉嫌虛假宣傳案件過程中,針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必須出現可能欺騙、誤導消費者這一后果”“虛假宣傳行為”才能成立的實際,執法人員反復研究比對相關法律法規立法精神,最終明確該案件屬于調整家政公司和普通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關系,市場監管部門不屬于該行為執法主體,因此移送陽泉市人社局進一步核實處理。
下一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發揮陽泉市反不正當競爭局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作用,加強與該市文旅、住建、法院等相關成員單位在執法、司法活動中的溝通配合,明確執法邊界,確保執法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同時健全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信息共享、協作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準確性、有效性,共同為實現全市“14510”總體思路和部署,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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