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 佳
日前,上海警方通報了一起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犯罪嫌疑人鄧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經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印制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并將其貼附于普通農產品外包裝,以虛增農產品質量等級,抬高價格對外銷售。該案中,警方查獲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30余萬只,涉案銷售金額200余萬元。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案。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消費理念也在持續轉變。飲食消費方面,當前已開始由數量消費型向質量消費型轉變,由吃得飽、吃得好向吃得營養、吃得安全轉變。于是,無污染、安全健康的綠色食品成為時尚,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
所謂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按照規定程序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從這一定義看,并不是什么食品都可以“綠色”相稱,成為綠色食品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滿足一系列標準要求。這些標準包括產地環境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包裝儲運標準等。以產品標準為例,綠色食品對食品的外觀品質、營養品質、衛生品質等均有相關要求,特別是衛生品質要求高于國家現行標準,主要表現在對農藥殘留和重金屬的檢測項目種類多、指標嚴。
最能體現綠色食品高品質的,是其實行“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目前,我國綠色食品推行“兩端監測、過程控制、質量認證、標識管理”的質量安全保障制度,重點監控4個環節:產地環境監控,由環境監測機構依據環境質量標準對產品及原料產地環境實施監測和評價;生產過程管理,要求農戶和企業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組織生產;產品質量檢測,由產品檢測機構依據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實施檢測;包裝標識規范,要求產品包裝標識符合相關設計規范。
綠色食品滿足食品質量安全更高層次的需求,其生產過程又有巨大投入,因而便具有一個明顯特點:售價較高。而高售價意味著高利潤,這也容易讓一些人動起歪腦筋:用普通農產品及相關食品假冒綠色食品。為了規范綠色食品市場,我國探索推行了“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制度。1992年,“綠色食品”被正式核準注冊為我國第一例證明商標,成為對商品或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證明標志。根據相關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經相關部門檢測審核并取得授權后,可在其生產的農產品外包裝上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
實踐表明,“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制度對規范綠色食品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綠色食品市場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該市場一直存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不規范、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等亂象。普通農產品貼上非法印制的“綠色食品”標簽后以高價銷售,這是一種價格欺詐行為,不僅讓購買此類產品的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還可能讓其承受由此帶來的健康安全風險。而且,假冒“綠色食品”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市場管理秩序,還會對真正的綠色食品造成沖擊,影響整個行業和市場發展。
無論是從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角度,還是從維護市場秩序角度,相關部門都應當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假冒“綠色食品”證明商標行為。市場上假冒“綠色食品”打而不絕,表明相關管理還存在不足。因此,必須完善綠色食品相關法律法規,爭取將綠色食品概念及推動綠色食品發展等內容寫入《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條;結合新時期綠色食品的發展定位,完善《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同時,強化對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標志許可過程的監管,著力提高標志許可工作的公信度和權威性;進一步完善綠色食品標準體系,明確綠色食品標準定位、體系框架及制定的原則和程序。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