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學安
日前,最高檢發布一起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網絡主播與團隊通過電商平臺以直播方式銷售假名牌商品共計67萬余元,被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
(據8月11日《工人日報》)
隨著網絡直播興起,知名直播網紅動輒年入過億元的神話讓創業者趨之若鶩,躋身直播帶貨行業,與此同時,“直播售假”也沉渣泛起,以牟取暴利。由于網絡主播、內容發布平臺、產品供應企業等相關參與者缺乏明確的管理標準和監管機制,有些網紅帶貨時對產品沒有全面了解,致使“直播帶貨”發展參差不齊,甚至有消費者反映,一些通過直播購買的商品質量不高,“三無”產品摻雜其中;一些大V帶貨也頻頻“翻車”遭到質疑。
當下,直播帶貨發展勢頭強勁,因其可視性、互動性強,廣受消費者追捧,然而火爆的背后也暗藏危機。假貨并非線上獨有,只是由于網絡強大的連接作用,給假冒偽劣產品提供了一個速度快、容量大的“集散地”。此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直播電商購物者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夸大其詞”“假貨太多”“魚龍混雜”“貨不對板”成為消費者集中吐槽的焦點。
少數主播淪為售假“幫手”,不僅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這就要求網絡主播在引導消費者踴躍購物的同時,要充分認識到自身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和風險,注重消費者的售后服務訴求特別是維權訴求。主播群體在開展直播和相關經營性活動的時候要珍惜自身影響力,規范直播過程中的言行,為消費者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和商品。如果只要人氣,不擔責任,到頭來只有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毋庸置疑,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直播平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進行整治和監管,著力構建全方位的監控機制,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對于消費者在直播間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平臺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完善平臺監管措施和處罰方式,嚴肅查處直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對于消費者來說,在直播購物時,只要不貪圖一時便宜,認準官方旗艦店或前往專柜購買,不被主播模糊的宣傳語所迷惑,同時截屏、錄播保存購物記錄,遇消費陷阱及時舉報,即可有效“避坑”,不讓不法商家有空可鉆。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