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銀不退零、商家涉嫌虛假宣傳、計費商品未明示消費規則怎么辦
太原消協律師答疑解惑
□ 本報記者 秦海峰
超市收銀“四舍五入”不退零,消費者怎樣索要“零錢”?多段電磁電飯煲,未見“多段”字樣和說明,退貨退款之后,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劉麗巧為消費者答疑解惑。
超市購物應按實價付款。7月21日,在太原市某超市購物的陳大媽發現,結賬時收銀員多收了其0.2元,便向服務臺反映,并要求將錢退還給自己。超市工作人員表示,現在超市的收銀系統設置都為“四舍五入”,超市也沒有零錢,而且很多超市都是“四舍五入”,因此不同意將錢退還給陳大媽。
根據《價格法》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并應該按真實價格收取。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為致使消費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
本案中,超市未經陳大媽同意,單方使用“四舍五入”結賬的作法,損害了陳大媽的合法權益,也給陳大媽造成了損失。為此,超市應退還陳大媽多付的0.2元錢。
消費提示:消費者遇到超市“四舍五入”的情況,可撥打價格投訴舉報電話12345進行舉報,并且提供購物小票等證據。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按照規定對有關商家進行處罰。
宣傳說明書未明示功能涉嫌虛假宣傳。今年7月,劉女士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宣傳為“IH多段電磁加熱技術、日本內膽的電飯煲”。到貨后她打開說明書發現,說明書中僅介紹了IH電磁加熱功能,既未見“多段”相關說明,也沒有內膽相關信息,而且內膽上沒有任何標識。于是,劉女士立刻與客服聯系,客服當即為劉女士辦理了退貨退款手續。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
本案中,商家的廣告宣傳明顯與產品說明書明示不符,存在進行虛假廣告宣傳行為,劉女士有權要求商家退貨、退款,并要求商家賠償商品價格的3倍數額。
消費提示:消費者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當地消協或市場監管局投訴,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退還價款并要求商家賠償商品價格的3倍數額。
計費商品應明示消費規則。5月29日,王先生和朋友去某飯店聚餐。結賬時發現,飯店將部分已品嘗過的袋裝飲料也計入了餐費。經詢問得知,袋裝飲料需要付費,但服務員未進行過任何提示。飯店認為,應收取已品嘗袋裝飲料費用。王先生則認為,飯店未履行提醒義務,收費不合理。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本案中,飯店提供收費飲料的行為,應通過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人員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費者選擇使用,不得在未以顯著方式提醒注意的情況下收費。對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有權拒絕。
消費提示:若遭遇經營者強制或變相強制使用的行為,消費者可通過12345熱線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對其進行嚴肅查處。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