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山西省市場監管局近日發布的一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顯示,某酒企生產的一款杏汾老酒(露酒)標簽標示酒精度為53%vol,檢驗結果為49.9%vol,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1.0%vol范圍,酒精度不合格。
酒精度是指在20℃環境溫度下,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以%vol表示。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會影響產品的品質。專業角度講,酒精度不達標可能是酒企工藝水平不夠,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酒企檢驗能力不足造成檢驗結果偏差,還可能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當然,不排除企業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的情況。
會不會是酒企為了消費者身體健康考慮,故意降低酒精度數?答案恐怕會令人失望。豈止酒,在其他產品領域,不為了賺錢,就是打心眼里為消費者好的企業,找不出幾個。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些電商平臺賣家經常以“清倉”“尾貨”等名義搞促銷活動,吸引消費者下單,但這些賣家會在活動頁面標明“清倉商品不支持七日無理由退貨”“介意者慎拍”等字樣。鑒于商家公開作出了這種聲明,不少消費者收到商品后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也大多自認倒霉。對此,中消協日前在其官網刊文稱,商家關于清倉商品不能退貨的聲明,屬于“霸王條款”,法律不予支持。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經營者不能以“清倉”“尾貨”“特殊商品”等名義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范圍,限制消費者行使權利。
“清倉”“尾貨”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價格比較低,而這也恰是吸引消費者的賣點。但它們的價格再低,也不改其作為商品的屬性,若不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的不宜退貨的四類特定商品范圍之內,消費者提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要求,商家不得拒絕。當然,若“清倉”“尾貨”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同樣也要承擔“三包”及其他相關責任。若因“清倉”“尾貨”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失,侵害人應當向消費者賠償相應損失。
說起“特殊”商品,就要提到近些年比較受關注也引發了諸多消費糾紛的一類商品——電商專供商品。電商專供商品又稱線上專供商品或電商定制商品,是指生產企業專門為電商打造且只在網上交易平臺流通,與實體店銷售產品型號略有差別的產品。該類商品通常按照實體店的某種產品型號做出某些改動,多數情況是為了節約成本,所以較實體店一般價格低一些。電商專供商品與實體店銷售的產品看似一模一樣,其實是有一些差別的。這些差別一般不體現在外觀上,而主要體現在內在配備或某些功能上。
從消費者角度看,如果電商專供產品僅僅是因為更實惠而進行減配,他們可能并不會多么反感,但問題是,“專供”這事得讓他們清楚。而事實上,不少商家并不明確說明這一點,甚至有意遮掩。消費者本以為自己以優惠價購買到了線下同款商品,而對比之后卻發現不是那么回事,必會產生“質量縮水”的被欺騙感。
電商專供這種特殊商品可以有,但“專”在哪里的內情得讓消費者知曉。如果電商專供商品減配太厲害,影響到商品的使用功能,而商家還故意隱瞞實情,消費者不僅可以行使后悔權,要求退換商品,還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涉嫌欺詐為由對商家提起訴訟,要求懲罰性賠償。
一言以蔽之,凡遇“特殊”商品,就要特殊小心。要知道,商家想特殊照顧的,可能不是你的權益,而是你兜里的錢。當然,遇到這樣的特殊商家,不要害怕退縮,一定要積極維權,須知,法律才是最能“照顧”你的靠山。
《中國質量報》【觀象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