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為全省中小學校配備食品安全副校長
其負有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等7項職責
本報訊 (楊志豪 郭姍姍 記者 張 華)為進一步強化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健全完善學校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升學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保障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湖北省食品藥品安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7部門聯合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為全省16859所中小學校(包括幼兒園)統一配備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長,為校長(園長)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配備得力助手,推動落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據了解,《辦法》共6章18條,是全國率先全省域實施,教育、人社部門主導選聘,落實教育、人社部門主管責任和學校(含技工學校)主體責任的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適用范圍,即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學校在內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必須配備食品安全副校長。
《辦法》規定,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副校長是指經學校校長聘任,協助校長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及宣傳教育等工作的人員。食品安全副校長共有7項具體職責: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健全管理制度、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考核、其他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職責等。
《辦法》要求,縣級以上食品藥品安全辦會同教育、財政、人社、住建(城管)、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學校食品安全副校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指導學校開展食品安全副校長的聘任、管理與獎懲工作。
《辦法》強調,食品安全副校長聘期3年,由校長頒發聘書。在管理上,要求食品安全副校長任職前應接受不少于8學時的培訓。在獎懲上,被評為優秀等級的食品安全副校長,應作為優先評定個人職稱、晉升、晉級,以及會同相關部門聯合予以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違反相關規定情形的,視情節對其給予相應處分。
業內專家表示,為湖北全省中小學校統一配備食品安全副校長,是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維護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鞏固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工作成果,推動湖北省壓緊壓實學校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責任的創新性舉措。該辦法的出臺,有利于壓實教育、人社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和學校(含技工院校)校長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副校長直接管理責任,對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必將對健全完善學校食品安全治理體系,提升全省學校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