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 風)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
據了解,我國最早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國家標準發布于1986年,在1999年和2009年經過兩次修訂。2009年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實施已經10余年。新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是第三次修訂版,由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組織全國交通工程設施(公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完成,已于今年3月15日批準發布。
新版標準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志、注意積水標志等18項新的交通標志;適應復雜路網和交通運行環境下駕駛人對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細化了標志的版面、設置及使用要求,對指路標志的信息量、信息選取原則和方法等提出了細化要求;強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標志設置示例等附錄,給出制作圖例。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有關部門將加強配合,統籌聯動,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要求,加大對新版標準的宣貫力度,以標準為依據,推進產業推廣、行業管理、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加強標準實施反饋信息的采集應用,強化標準實施效果評估與標準制修訂、復審等工作的聯動,為道路交通安全、高效運行保駕護航,實現“人享其行、物暢其流”。
《中國質量報》